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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家暴離婚案 未成年子女撫養權不判給施暴方

2016-12-01 14:18:19|來源:安徽日報|編輯:李邵鵬

  據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佈《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理各類民事案件。紀要明確提出,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應注重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

  這份紀要規定,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從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對於實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決其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紀要同時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提出探望未成年子女訴訟請求的,法院應當向雙方當事人釋明探望權的適當行使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人格塑造的重要意義,並根據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智力和認知水準,在有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和尊重其意願的前提下,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探望權。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其定期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並有權通過訴訟方式獲得司法保護。

  (原標題:未成年子女撫養權不判給施暴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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