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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平姦殺案“逃犯”汪深兵獲不起訴決定 律師:太晚

2016-12-24 06:38:14|來源:京華時報|編輯:杜軍帥

  京華時報訊(記者馮華妹)12月23日上午,樂平“5·24殺人案”中被取保候審的汪深兵在律師陪同下來到江西省景德鎮檢察院,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汪深兵及代理律師表示,接受景德鎮檢察院做出的不起訴決定,但不接受“疑罪從無”的結果和説法,要求徹底還其清白之身。

  檢方認為證據不足

  景德鎮市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本案由樂平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汪深兵涉嫌搶劫、強姦、故意殺人罪向樂平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樂平市人民檢察院于2014年2月21日依法移送景德鎮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案情重大、複雜,景德鎮市檢察院依法延長辦案期限半個月,于2014年4月4日退回樂平市公安局補充偵查,樂平市公安局于2014年5月4日補回。因案情重大、複雜,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再次延長辦案期限半個月。

  經景德鎮市檢察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景德鎮檢察院認為樂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案人程髮根、黃志強、方春平、程立和曾作出的有罪供述與在案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真實性存疑。本案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有關規定,決定對汪深兵不起訴。公安機關依法扣押並隨案移送的三張銀行卡、一張身份證、一張駕駛證,發還被不起訴人汪深兵。

  嫌犯稱無作案時間

  決定書中寫到,樂平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00年5月23日晚,汪深兵夥同程髮根、黃志強、方春平、程立和(該四人均被判刑)5人經預謀後分別攜帶兇器相邀竄至樂平市東湖公園登高山東側田畈處伺機作案。當晚11時許,上述5人在中店“無天底”田間小路發現一對男女(係綠寶超市的老闆蔣澤才及山東籍女子郝強),該5人迅速圍上去,欲敲詐二人錢財,被害人郝強見狀馬上逃跑,汪深兵便去追趕郝強,並挾持郝強到另一處進行強姦,其餘4人便紛紛用兇器朝蔣澤才頭部、身上砍擊,致使蔣澤才當場死亡。

  2002年,警方先後抓獲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4人,作為同案嫌犯的汪深兵在逃。2013年6月15日,汪深兵因涉嫌搶劫、強姦、故意殺人罪在南昌被捕。汪深兵堅稱,“5·24殺人案”案發時,他在福建晉江打工,沒有作案時間,否認自己殺人。2014年6月19日,汪深兵被取保候審至今。

  律師嘆出結果太晚

  汪深兵的代理律師虞仕俊表示,當事人和辯護律師接受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但這個結論來得太晚了。“我們不能接受現有疑罪從無的結果和説法。虞律師表示,按照刑事訴訟法時限規定,在公安機關將案子移送到檢察院後,檢察院要麼起訴,要麼退回補充偵查,要麼不起訴,最長時間是一個半月。此案辯護律師和當事人汪深兵多次和景德鎮檢察院交涉溝通,但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裏,景德鎮檢察院從未給出明確答覆,回復説在等待上面的意見。

  2014年,汪深兵的兩個侄子,曾以窩藏罪被判刑,其愛人也被關押30天,汪深兵表示要追責到底,徹底還其清白之身。

  對於國家賠償的問題,虞仕俊律師認為,目前法律規定只是明確了對被關押人員的賠償,汪深兵“逃亡”11年,未被關押,但“逃亡”生活對汪深兵造成的精神傷害也很大,不能因為汪深兵沒有被羈押,而得不到國家賠償。現有法律規定不能完全支持其當事人的利益,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接下來,會邀請專家、學者討論相關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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