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法院和當事人“合夥做生意” 訴訟費五五分

2016-01-25 10:33:10|來源:央廣網|編輯:李邵鵬

  河南一法院和當事人“合夥做生意” 訴訟費五五分

  湖濱區法院馮福勞與張俊國簽定的承諾書

  原標題:河南一法院和當事人“合夥做生意” 簽承諾書要求五五分

  央廣網三門峽1月25日消息(記者吳喆華)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河南聽眾張先生向中國之聲反映,他十多年前交給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擔保的一輛小轎車,在法院承辦人員的“授意”下被非法變賣,至今車輛沒有追回。

  湖濱區法院為了彌補張先生的損失,竟然與張先生簽下一紙承諾書。雙方約定,張先生一系列案件執行後,法院和張先生將收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五五分成,或者張先生給法院購買三輛轎車。承諾書中還要求張先生不再向有關部門反映,並把媒體採訪資料銷毀。

  張先生稱,此後他不斷“討好”湖濱區法院,送了兩萬元餐劵,給立案庭送了12萬元贊助,並給法院購買了一輛轎車,法院還用張先生的執行款自行購買一輛越野車……但18年過去了,張先生並沒有把系列案件中執行回來的款項拿到手,他被非法變賣的擔保車輛也沒有追回。張先生指責湖濱區法院言而無信,違規操作,公開受賄。據了解,湖濱區法院紀檢部門近日已經介入調查。

  一輛或許永遠也無法追回的小轎車,令當事人張俊國(曾用名張軍國)陷入了與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長達十八年的糾葛之中。

  1998年,張俊國與合夥人張雲烈發生債務糾紛,張雲烈先起訴,法院判決張俊國欠張雲烈16萬餘元。張俊國交給法院一輛桑塔納2000做擔保,並也起訴張雲烈。因張雲烈作為另案被執行人,時任湖濱區法院執行庭庭長成某明確要求,不能把張俊國擔保車輛交給申請人張雲烈一方。但案件承辦法官馬軍亞卻“授意 ”張雲烈的兒子張培強,把這輛擔保車輛非法變賣。張俊國説,馬軍亞敢這麼做,因為和張培強關係好。

  張俊國説,馬軍亞就是張培強的同學,他倆在法院坐對桌。當時,張俊國聲明,張培強欠他的錢,已經到中院但還沒結果。等判決下來,兩個案子一抵,該給張培強的給張培強,張培強該給他的給他。但馬軍亞不聽,他就找了個朋友開了輛20萬的商品車,連發票帶合同開到法院。後來,馬軍亞督促張培強趕緊把車開走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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