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案貪污賄賂犯罪案中大案佔97.4% 近年最高

2016-01-26 10:56:13|來源:中新網|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北京立案貪污賄賂犯罪案中大案佔97.4% 近年最高

  中新網北京1月26日電 (記者 曾鼐 陳建)2015年,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中,97.4%為大案,是近年來的最高值。

  這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敬大力26日在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作市檢察院工作報告時介紹的。

  貪污賄賂犯罪97.4%為大案

  敬大力説,2015年,北京深入推進反腐,辦理上級交辦專案28個,依法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368件402人,其中,縣處級以上的國家工作人員128人,佔32%,包括3名省部級幹部。

  針對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他介紹,2015年,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大案佔立案總數的97.4%,要案佔37.7%,大要案比例同比上升9個百分點,為近年來的最高值。

  大案指貪污、受賄犯罪金額在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挪用公款犯罪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職務犯罪案件。北京由於首都地緣特點,中央部委多、中央企事業單位多,具有公職身份的人員集中,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北京檢察機關承擔著查辦發生在北京市以及駐京國家部委、國有大型企業職務犯罪的職責。案件存在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範圍廣、案情疑難複雜、標準要求高等特點。

  國際追逃追贓 11人歸案

  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是指因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後、潛逃至國外的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通過採取抓捕、勸返、引渡等手段,最終將其緝拿歸案、繩之以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是檢察機關反腐敗工作中一項重要職責。

  去年4月,中國啟動“天網”行動,公佈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涉案人員等的紅色通緝令,涉及北京地區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共有6名。2015年,北京開展追逃專項行動,共追捕、勸返11名外逃人員歸案,將百名紅色通緝令中的孫新、裴健強押解回國。

  46歲的孫新,原為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出納。經查,2001年至2007年這6年間,孫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偽造銀行對帳單等手段,將本單位1900余萬元公款分別轉入本人擔任法人的兩家公司進行營利活動。2008年10月24日,因案情敗露,潛逃出境。

  2015年5月,北京市追逃辦得到孫新正藏身於柬埔寨的消息後,立即與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等部門成立聯合追逃工作組,于5月24日赴柬埔寨,對孫新實施抓捕。經過10天的偵查、摸排和蹲守,最終於6月2日晚21時,在柬埔寨警方的配合下,將犯罪嫌疑人孫新抓獲。

  48歲的裴健強,原為中企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進出口部負責人,涉嫌貪污罪,2009年潛逃出境。

  北京市追逃辦、市區檢察院,經深入研判、細緻核實,確定裴健強藏身在幾內亞首都科納克裏市,經營一家洗浴中心,有涉黑背景。在中央追逃辦的指導下,北京市追逃辦迅速成立由市紀委牽頭,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單位組成的工作小組,全力開展對裴健強的緝捕工作。經過外交部、公安部、我國駐幾內亞大使館等多部門的通力配合和精心準備,工作小組奔赴幾內亞,與幾內亞司法執法部門全力合作。

  2015年12月25日成功將裴健強抓獲,並克服種種困難、在沒有航班直飛國內的情況下,輾轉塞內加爾、埃塞俄比亞等國將其押解回國。

  職務犯罪偵查 全程同步錄音錄影

  敬大力表示,檢察機關重點圍繞職務犯罪偵查,從受理線索到偵查終結,全部納入依法、規範、受監督的軌道。實行全市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集中統一管理、統一評估,堅決排除人為因素和選擇性辦案;決不允許借初查之名私自接觸當事人,決不允許違法干預涉案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堅持偵查訊問“全面、全部、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制定實施細則,杜絕選擇性錄製、有圖無聲等問題,對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允許報請逮捕、移送起訴。

  敬大力強調,要堅持把預防和打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緊密結合司法辦案,對發案單位進行個案預防,堵塞制度漏洞,深化職務犯罪預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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