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後果很嚴重

2016-01-28 14:57:56|來源:中新網|編輯:谷士欣

  原標題:中紀委網站: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後果很嚴重

  最近幾天,“‘史上最嚴’官員財産申報”成了各大媒體的頭條。

  “史上最嚴”有多嚴?有媒體盤點了一下,有的地方房産少報一平米要説明情況,有的地方規定網上理財餘額寶等情況也要填寫,“與愛人溝通不夠”不能作為不實理由……

  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2015年,有3900多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而被取消了提拔資格。在中央紀委,也有9名中央紀委機關局處級領導職務人選和省區市紀委監察廳廳局級領導職務人選被取消了提名考察資格。

  你可能要問,這個“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是何方神器?咋這麼厲害呢?其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是我們黨請示報告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今天,我們就説説黨的請示報告制度。

  一九四八年我們黨就已確定請示報告制度

  請示報告制度是我們黨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機制,也是組織紀律的一個重要方面。

  請示報告制度並不是最近才有的新鮮事物,早在一九四八年九月,黨中央在西柏坡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了《中央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標誌著黨內請示報告制度在全黨全軍最終確定下來。正是這項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有力推進了黨的作風和紀律建設,保證了政令軍令暢通,為解放戰爭勝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説:“我們這麼大的黨、這麼多黨組織和黨員,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張,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那是要散掉的。”這其實是在講黨的組織紀律。從過去的經驗來看,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向組織報告,聽組織意見,很多問題就不會發生。

  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組織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江西省廣昌縣環保局原局長劉赟曾因工作調動要遷戶口。他生於1963年,在填寫戶口遷移申請表時,他心想:“如果將年齡改小兩歲,自己不就可以推遲兩年退休了嗎?”就把自己的出生年份填成了“1965年”。

  霍然“年輕”了兩歲,劉赟沒覺得這是什麼大事兒,直到他受到了嚴厲的黨紀處分。

  黨員幹部謊報年齡,有人覺得這是小事兒,其實反映了對黨紀的漠視,對組織的不忠誠。在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時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這是必須遵守的規矩,是檢驗一名黨員合格與否的試金石。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還是一個合格的領導幹部嗎?

  年齡、財産要如實報告,省部級領導幹部離婚、再婚要不要報告?身邊人出現問題要不要報告?總書記説:“當然要報,第一時間就要報告,要報告發生了什麼事,報告是什麼原因。不要突然來了一個網上消息,我們不知真假,再去核實就被動了。光知道沒有報告不行,還要問清楚為什麼不報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紀委去了解情況。”

  總書記還説,請示報告不是小事,不要滿不在乎,這些年來一些幹部出事就出在這個上面。該請示報告的不請示報告,或者不如實請示報告,那就是違紀,那就要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就不能當領導幹部。

  《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不請示不報告,可能就是出問題的前兆

  孔子説“遊必有方”,可是有些領導幹部連這一條都做不到。有的幹部目無組織,幹了什麼、人跑到哪去了,組織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無消息。有事要找他,眾裏尋他千百度,頗費週折。

  有的領導幹部不知哪來的神通,辦了好幾個身份證,違規辦了因私護照甚至持有外國綠卡,有的有幾本港澳通行證,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國外去了,根本沒給組織上説一聲,沒把組織當回事!

  “對不請示報告的幹部,黨組織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問題的前兆。”總書記嚴肅指出,這些都要查,查出來就要處理,不搞下不為例。領導幹部獨來獨往、天馬行空,遲早會出問題。這方面我們是有深刻教訓的。

  領導幹部要有組織觀念、程式觀念,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決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隱瞞不報。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黨組織能隨時掌握幹部的情況,從而更好地管理監督幹部,及時提醒糾正苗頭性問題,避免更嚴重的問題發生。(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張琰 | 部分資料來自《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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