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銀行卡被莫名消費5萬 法院終審判銀行無過錯

2016-01-29 16:48:35|來源:華西都市報|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男子銀行卡網上莫名消費5萬元 法院終審判決銀行無過錯

  2015年4月,東坡區的文林強(化名)前往銀行取錢,一查餘額發現銀行卡裏無故少了近5萬元。文林強報案後,銀行啟動追查機制,發現該銀行卡在網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了25筆資金交易,共計近5萬元。文林強以銀行系統不安全為由將銀行訴至東坡區法院,要求賠償損失,一審敗訴後又上訴至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1月28日,眉山市法院宣判了此案的終審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件回顧:卡在身上 近5萬元錢沒了

  文林強2014年在銀行申辦借記卡,工作人員幫其開通了網銀和短信通知功能。文林強40多歲,他表示自己沒有網上消費的習慣,平時卡就隨身帶著,要用就是在櫃檯或ATM機上存取款、轉賬。

  事發當天,當發現卡裏的錢少了近5萬,文林強簡直不能接受,“卡就在身上,從沒告訴過別人密碼,錢交給銀行保管,怎麼會不見了呢?銀行當然要負這個責。”文林強認為,他一直保管銀行借記卡,沒有丟失,更沒有對任何人透露密碼信息,沒有過錯。而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存款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爭議焦點:網上無卡交易 資金流失誰之過

  經法院依法審理查明,文林強在2015年4月1日卡上共支出的25筆款項均為網上無卡消費,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經銀聯授權相關銀行支付錢款。

  文林強表示,他對這25筆交易毫不知情,而且他的手機在案發前一日就只能發送短信而無法接收短信,取款也未收到動賬短信。

  銀行稱,該行已向文林強發送了動賬短信,並出具了上級銀行電子銀行部網關係統生成的明細。在其賬戶進行網上無卡交易時,銀行方面按相關規定對預留的姓名、手機號等進行了驗證,已盡到了安全保護的義務。

  通訊公司提供的文林強手機通話記錄顯示出,涉案交易發生時,文林強的手機持續同一個陌生外地手機發送上百條短信,平均每分鐘1-2條。

  文林強堅稱自己從未進行過這些操作,而銀行的系統未能發現這樣的異常交易,存在明顯的技術缺陷。

  案件爭議的焦點集中于:文林強的銀行賬戶支出了25筆資金近5萬元,銀行是否盡到了合同義務,對於文林強借記卡賬戶資金流失是否因存在過錯而應承擔賠償責任。

  終審判決:網上無卡交易中銀行無過錯

  東坡區法院一審認為,在網上無卡交易中,交易通過電腦、手機等媒介,輸入卡號、密碼、驗證碼等方面實現自動轉賬,這些都由儲戶本人掌握,不存在銀行系統不安全的問題。文林強要求銀行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不充分,證據不足以證明銀行在案涉網上無卡交易過程中存在過錯,駁回文林強的訴訟請求。

  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案涉25筆銀行卡支出方式是網上無卡交易,根據文林強與銀行簽定的《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村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行已按相關要求和標準進行了安全驗證,並無過錯。而文林強在發現自己持有的手機存在異常時,並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其關於銀行未及時發現交易異常的主張,既無法律依據無合同依據,不能成立。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承辦法官余林峰提醒市民,以前銀行卡和帳戶密碼是取款消費必不可少的條件,因此大家也認為只要卡和密碼是安全的,銀行賬戶上的錢就是安全的。但現代科技的發展使得目前的銀行服務可以依託互聯網和可攜式電腦、手機等個人移動終端設備完成。業務辦理由持實物卡、輸入帳戶密碼的方式變成了通過無形無質的互聯網進行,交易數據化、電子化和網絡化。取款支付只需要在網上輸入相關賬戶信息,進行手機短信或密碼驗證。一旦在網上通過上述驗證,銀行系統就自動識別為客戶授權操作。無須持有銀行卡,也不需要知道卡的密碼。因此,保護好自己的銀行卡信息、移動終端的安全才能保護自己的賬戶安全。不善使用網絡的中老人尤其要注意,不要隨意用手機掃不可靠的二維碼,點擊可以短信上的連結等,以免手機中病毒,資金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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