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貪官稱受賄因經濟壓力:婚外生子沒錢裝修
不熟悉的人送錢不收,關係不可靠的不收,直接送錢送物請求辦事的不收,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經營性用地招拍挂等方面請其幫忙的不收——
“四不收”書記是怎樣斂財的
張浩/漫畫
“我對自己犯下的罪行認罪服法,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全部認罪,感謝檢察機關對我的教育和挽救!”2015年8月19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南京市溧水區原區委書記姜明重婚、受賄案。在法庭上,姜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達了深深的懺悔。前不久,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姜明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80萬元;以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零三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80萬元。
心理失衡
“慢慢接受了曾經反感的生活方式”
現年48歲的姜明,1990年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南京市委農工部工作。此後,歷任集體資産處副處長、綜合處處長、市委農工辦秘書處處長等職。2001年4月調任南京市溧水縣縣長助理,2011年11月升任縣委書記。
2005年元宵節,時任溧水區委組織部部長的姜明,在一次飯局上結識了女青年肖菲,不久後兩人非婚同居。2008年2月底,肖菲為姜明生了一個女兒。不久後,姜明和肖菲決定買一套住房。因為兩人沒有多少積蓄,姜明便向一個朋友借了100余萬元付了房款,迫於經濟壓力,房子一直沒有裝修。
2009年1月,姜明升任溧水縣委副書記、縣長,與企業老闆的接觸開始頻繁。他發現,很多能力不如自己的人過著揮金如土的生活,而自己身為一縣之長,卻連裝修房子的錢都沒有。每念及此,他的心裏就十分不爽,對金錢、權力的認知也悄悄發生著變化。那些老闆們富足揮霍的生活方式,曾讓姜明十分反感,但隨著與老闆們接觸的增加,他慢慢接受並開始羨慕這樣的生活。
轉眼到了2010年,姜明下決心儘快裝修新房。但之前買房借的錢還沒有還清,哪有錢裝修?情急之下,他想起了與自己交往甚密的王軍。
幾年前,南通商人王軍來到溧水投資,因為工作關係,加之是老鄉,倆人逐漸熟悉。其間,王軍的公司多次遇到困難,姜明都及時幫助解決。在姜明的庇護下,王軍在溧水的生意越做越大。王軍對姜明心存感激,從2007年開始,每年春節前都會以拜年為名送上2000元。
此時,經濟上遇到困難,姜明首先想到了王軍。他打電話給王軍,説有一個朋友要裝修,錢先由王軍墊付,以後他再和王軍結賬。見仕途一步步高升的姜明主動開口,王軍不敢怠慢。裝修結束後,王軍共支付了近18萬元裝修款。
記者在判決書中發現,法院唯一一次認定姜明索取賄賂的對象也是王軍。2011年初,姜明因為急需用錢,讓王軍幫自己籌集30萬元錢,王軍當即答應。第二天下午,王軍便將存有30萬元的銀行卡交給姜明。
投桃報李
“收了70萬心裏不安,總想著給他幫忙”
隨著孩子漸漸長大,肖菲越來越覺得自己身份尷尬,於是有了移民的想法。之後,姜明在一次飯局上遇到在溧水投資的劉峰,向他諮詢移民的事,劉峰爽快答應幫忙。辦理移民需要繳納70萬元的費用,也由劉峰一力承擔。2011年上半年,肖菲順利辦理了移民手續。
一下子變相收了劉峰70萬元,姜明有點兒不安,總想著有機會能給他幫忙。機會很快來了。
2011年下半年,劉峰在某鎮拿了一塊地,但地方政府沒有及時交地,為此,劉峰打電話給姜明請求幫忙。姜明立即撥通該鎮黨委書記的電話,嚴厲批評交地太慢影響了開發商進場施工。受到姜明批評後,鎮黨委書記不敢怠慢,立即安排專人負責加快拆遷進度,僅用20天時間便交了地。
2013年下半年,劉峰在溧水又投資了一個項目,此時已經升任區委書記的姜明,對政府和工業園區的有關負責人明確指示,要對該項目給予大力關心和支持。項目落戶過程中,劉峰連提三個要求:項目所需要的土地指標一次性解決;以溧水黨委政府名義出面協調將該項目用電價格降至最低;土地價格給予最低優惠。這三個條件,姜明一一答應,並責成相關人員解決。
因為劉峰的地價壓得過低,項目所在地黨委書記特意找姜明當面彙報此事。姜明對該書記指示:“這是個好項目,要算好大賬,確保落戶,政策上要靈活把握。”聽了姜明的話,鎮黨委書記只得按照劉峰提出的價格將土地出售。同時,根據姜明的指示,相關部門對劉峰所需土地進行了一次性規劃、分期供地的辦法,保證了項目順利進行。
大肆受賄
“靠合法收入,支出難以平衡”
自己工資有限,卻還要維持肖菲母女的生活,讓姜明有了很大的經濟壓力。同時,為了不讓妻子發覺自己外面還有個“家”,姜明每年還要按時把自己的工資收入交給妻子。這種情況下,姜明的收支嚴重失衡,迫使他開始將目光投向其他來源。此時的姜明,隨著手中權力的不斷增大和外在監督的逐步減少,對法紀的敬畏之心逐漸喪失,走上了大肆斂財之路。
1998年,商人李平的父親經營的企業遭遇重創,公司處於停滯狀態。2004年,李平接手公司後,開始奔波于多個部門之間,處理公司的善後事宜,但幾個部門相互推諉,事情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焦急之下,李平通過他人找到時任溧水縣組織部部長的姜明。在姜明親自過問下,事情很快得以順利解決。此後幾年,李平到外地發展,但每次回溧水都會帶點兒土特産去看姜明,二人關係逐漸密切,且一直以兄弟相稱。
2010年年底,李平決定回溧水投資房地産,並與朋友一起拿下了某公司的一塊地。此時,已經有消息説姜明馬上要做區委書記了。李平想到未來在溧水投資,如果有姜明做後盾,生意一定順風順水。於是,李平決定來點“大”的。2011年春節前一天,李平提著一個袋子來到姜明的辦公室,離開前對姜明説:“過年了,給哥帶了點東西。”李平走後,姜明打開紙袋一看,裏面是整整40萬元現金!見到這麼多錢,姜明心裏緊張,立即打電話讓李平拿走。李平説:“這麼多年了,感謝哥的關心,沒有你,就沒有我的今天,這是我的一點心意,以後還需要哥繼續關心呢!”聽著李平一口一聲哥,姜明的心放下了。事後,他將這40萬元交給了肖菲。
2011年6月,李平準備辦理新購用地的相關手續時遇到了麻煩,他請姜明出面協調。在姜明的協調下,同年11月,李平順利通過掛牌出讓的形式,以托底價取得了該塊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性質也改為商業用地,使得該項目順利得以實施。
2012年7月,李平聽説姜明要外出考察,立即將一盒“茶葉”送給姜明。李平走後,姜明打開一看,裏面是20萬元現金。
為了撈錢,姜明的目光不僅盯著企業老闆,下屬也成了他的資金來源。
2012年初,溧水縣打算將轄區內某兩個鄉鎮合併。因涉及幹部分流,時任某鎮副鎮長的周智動起了心思,希望自己能被提拔。於是,周智準備了20萬元“活動經費”。同年6月,周智把錢裝進一個檔案袋中,來到姜明辦公室“彙報工作”。離開時,將袋子交給了姜明。姜明將其中的12萬元交給妻子,説是自己的工資、獎金,其餘的8萬元錢給了肖菲。
不久,在姜明的關照下,周智被順利調任某經濟發達鎮任副鎮長。2013年下半年,在姜明的安排下,周智又被提拔為另一個鎮的鎮長。2014年春節後,周智再次來到姜明的辦公室,送上5萬元“感謝金”。
(文中人物除姜明外均為化名)
悔悟:對別人提要求,沒把自己放進去
為了養活外面的小家,應付妻兒,求得兩方的平衡,姜明對錢的渴望越來越強烈。但是,謹慎的姜明收錢卻有一個“剛性原則”:只收關係熟悉的人,其他人一概不收。
記者翻閱卷宗發現,姜明收受賄賂的十幾名對象,大多屬於“老字輩”:老鄉、老同學、老同事、老部下。收受這些人的賄賂,都是從平時過年過節的小額拜年費開始,在經歷一段細水長流的“感情培養”後,開始對大筆賄賂照單收取。
同時,姜明還給自己受賄設置了“底線”:關係不可靠的不收,直接送錢送物請求辦事的不收,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經營性用地招拍挂等方面請其幫忙的不收。姜明認為,有了這樣的“原則”和“底線”,他收點錢不會出事。
縱然“收錢有道”,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有關姜明受賄及生活作風問題的舉報信不斷“飛”向紀檢部門。
2014年8月,江蘇省紀委根據群眾舉報對姜明立案調查,發現姜明與肖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生育一女,同時發現姜明有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的嚴重違紀問題。其間,姜明主動交代了自己部分受賄問題。同年10月23日,江蘇省紀委以涉嫌受賄罪將姜明移送江蘇省檢察院。當日,江蘇省檢察院反貪局選派偵查處業務骨幹並抽調淮安市淮安區檢察幹警成立專案組,對該案展開初查。
2014年11月10日,江蘇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姜明立案偵查。2015年1月7日,依法對姜明決定逮捕。
通過縝密偵查取證,姜明涉嫌受賄案偵查終結,並成功追回全部涉案款物。江蘇省檢察院對該案指定管轄,交由淮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15年6月26日,淮安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重婚罪向淮安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間,姜明利用擔任中共南京市溧水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縣(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68萬餘元。2008年上半年至案發前,姜明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生育一女。
2015年11月14日,淮安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姜明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80萬元;以重婚罪判處姜明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零三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80萬元。
姜明在“懺悔書”中寫道:“組織上給我的經濟待遇是比較高的,如果只是一個正常家庭,可以説富足有餘。但由於我造成的家庭關係的混亂,要維繫相互之間毫不知情的家庭,自己的收入就難以滿足,我也知道收人錢財遲早要出事。這幾年就生活在這樣一對矛盾中,就像刀尖上過日子。”
反思自己走上腐敗道路的過程,姜明承認,在擔任溧水主要領導以後,每個月都會收到省市檢察機關寄給他的一些法治教育宣傳材料。他要求紀檢、檢察部門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請檢察官為各類幹部培訓班授課,開設了週末法律教育講堂,還在化山監獄設立了警示教育基地,多次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身臨其境接受教育。但是,“我對別人提了要求,卻沒有把自己擺進去,最終是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我的家庭成員對我寄予厚望,我的父母一直教誨我不要收受他人錢物,妻子對我要求更加嚴格,哪怕是一些農副産品都不讓我收受……”如今,想起家人,姜明痛悔萬分,“我在與妻子婚姻存續期間又與肖菲共同生活,還生了女兒。既害了妻子,也害了肖菲。我無法面對她們任何一個人。”戴佳 鄭義 樊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