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平:五大需要匯聚網絡反恐正義力量

2016-01-06 12:56:39|來源:中青在線|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 青平:五大需要匯聚網絡反恐正義力量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3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縱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可謂定義清楚、態度堅決、目標明確、超越國界、全民聯動,第十九條規定了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協同對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阻斷傳播、保存記錄、協助調查、追根溯源的責任,第九十條對新聞媒體等單位和網民個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責任者嚴厲處分的規定,可謂一針見血,直通要害。隨著《反恐法》的實施,中國6.68億網民和網信部門將從此多了一個光榮而神聖的使命:識辨恐怖分子,維護國家安全。

  2014年3月1日,全國兩會前夕,昆明火車站發生了一起由新疆分裂勢力一手策劃組織的暴力恐怖案件,5名暴徒持刀砍殺無辜路人,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這起慘無人道的恐怖事件也激起了全國人民的極大憤慨。兩會期間,有多名代表委員即提出建議制定專門的反恐法,之後的幾個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即開始了緊張的調研和組織起草工作,並在當年即進行了一審、二審。二審稿還就反恐與人權保障制度做出了相應修改,在涉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使用電信和互聯網的技術介面的規定、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規定和關於查詢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規定等條款中,增加或完善了批准程式,並明確盤問、檢查、傳喚等措施。對於將網絡反恐議題列入《反恐法》,可謂匯聚了五大需要。

  其一,是中國網絡安全的需要。在2014年2月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主席即提到,“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要抓緊制定立法規劃,完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治理網絡空間,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在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主旨演講中,習近平主席強調,“各國應該共同努力,防範和反對利用網絡空間進行的恐怖、淫穢、販毒、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中國願同各國一道,加強對話交流,有效管控分歧,推動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制定網絡空間國際反恐公約,健全打擊網絡犯罪司法協助機制,共同維護網絡空間和平安全。” 將互聯網及通信信息列入《反恐法》,正是維護中國網絡安全,保護網民合法權益的需要。

  其二,是構建網絡清朗環境的需要。遵照習近平主席依法治理網絡空間,構建網絡清朗環境,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指示,2015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網絡安全法》第九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識産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網絡安全法》第五章還對此類不良信息的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做出了詳細的部署,並對接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等有關法律的處置規定。可見,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思想不但是恐怖主義毒瘤,更極大地損害著青少年思想健康,破壞著民族團結大好局面,危害著網絡清朗環境和社會安全秩序,《反恐法》依照《網絡安全法》進一步將此類不良信息隔離于互聯網之外,實為利國、利民、利網之舉。

  其三,是推進國際網絡反恐合作的需要。2015年8月5日,中美第二次副外長級反恐磋商,針對互聯網已經越來越多地成為恐怖分子溝通、宣傳、組織、融資的重要平臺,兩國共同聲明:“中美通過網絡受到恐怖主義威脅和傷害的可能性越來越多,另一方面,恐怖分子更多利用網絡進行融資。中美通過網絡合作切斷恐怖組織融資或者洗錢的途徑,對於維護各自本土安全以及國際反恐大業都有貢獻。” 中美網絡反恐合作為全球打擊網絡恐怖主義樹立了標杆作用,同時,也為中國網絡反恐列入《反恐法》提供了技術支持,並助推了國際網絡反恐合作。

  其四,是全民反恐共識的需要。昆明與新疆系列恐怖事件發生後,恐怖分子的窮兇極惡暴行立刻激起新疆各族群眾和全國人民的同仇敵愾、人人喊打的合力共識。2014年8月1日,有群眾舉報玉米地裏發現“7.28”恐怖分子蹤跡,附近3萬各族群眾聞聽立即自發手持棍棒與特警一起圍堵歹徒,最終民警擊斃暴徒9人,抓獲1人。此次事件也將西方某些國家所持反恐兩個標準的“新疆恐怖主義源於國內民族矛盾”歪理邪説擊得粉碎,更傳遞出全民反恐的正義力量,當全國6.68億網民與網信、公安部門圓睜慧眼,時刻聯手準備拔除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信息“毒草”,並對潛在恐怖分子同仇敵愾、人人喊打之後,各類恐怖分子必將無處躲藏。

  其五,是構建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體系的需要。在2014年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主席明確強調,要準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夯實國家安全的群眾基礎,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體系中的非傳統安全即包括文化安全、社會安全、信息安全。《反恐法》將反恐責任賦予中國6.68億網民和網信部門,信任之外更傳遞了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體系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夯實國家安全群眾基礎的眾志成城中國優勢。

  近期,中國外交部驅離了用雙重標準看中國反恐,並公然為殘忍殺害無辜平民恐怖行徑張目的一名法國記者,美國也打著人權幌子對中國制定《反恐怖主義法》説三道四,西方某些國家為了自身利益大玩反恐兩個標準的叵測居心可謂昭然若揭。對此,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唯有進一步讓反恐法律化、嚴厲化,才能反制西方國家玩反恐“雙重標準”花樣,防範某些國家打著反恐與人權的名義暗藏“私貨”,變相支持各類恐怖活動。

  《反恐怖主義法》的發佈實施,是全面依法治國和構建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體系的又一神兵利器,我們也相信,隨著《反恐法》的逐步實施與深入網絡人心,中國互聯網必將築起一道堅不可破的反恐萬里長城,讓恐怖分子談之色變、聞風喪膽,進而以模範引領作用力促網絡空間國際反恐公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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