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生在美國淩虐同學獲刑”應有更多反思

2016-01-08 08:40:33|來源:紅網|編輯:王瑞芳

  在美國就讀高中的十幾名中國學生,因瑣事將兩名女同學綁架至當地一處公園,對其進行了長達近七小時的折磨、毆打和恐嚇。此案中有三名未成年人被捕。其中一名嫌犯的父親還因為意圖賄賂受害者被捕。3人日前被判獲刑6至13年不等,刑滿後將被驅逐出境。(1月7日中國青年網)

  十余名在美中國留學生,將另一個中國女生衣服扒光、用煙頭燙傷其乳頭,用打火機點燃其頭髮、強迫其吃沙子、剪掉她頭髮並逼她吃掉……這些案件細節令許多人感到震驚,更令人震驚的是,當幾名留學生被美國警察拘捕時,甚至沒覺得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以為折磨同學頂多算“惡作劇”。而“留學生當中的一名學生家長傳出因涉嫌賄賂證人被抓”的案中案亦令人大跌眼鏡。如今,遭起訴的留學生與檢方達成認罪減刑協議,最終被判刑。

  這個案件雖然發生在大洋彼岸,但受到了眾多國內網友的關注,這是因為此案引發的啟示和反思有很多。國內的校園暴力事件近年來呈現出增多趨勢,在網絡上,青少年參與施虐的視頻不斷出現,譬如就在這次的留學生被判刑新聞引發熱議的同時,一段“幾名大男孩毆打折磨小男孩”的視頻也在網上傳開,據廣西省靈山縣官方消息,涉事的5名嫌疑人最大的18歲,最小的14歲。而梳理近年來發生的類似事件,就會發現,一些人的施虐手段,比起這次事件中的留學生,有過之而無不及。在這些惡劣事件背後,最值得追問的是“頂多算惡作劇”的施虐心態,是否普遍存在?

  答案是肯定的。許多未成年人在參與暴力事件後,無法意識到其嚴重性,他們的家長感慨“從小就調皮,沒想到做出這樣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警方在處理類似事件時,也面臨著諸多掣肘,比如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而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爆炸、投毒等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且還需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當然,立法的初衷,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但保護變成了縱容,無法讓更多未成年人免於校園暴力的威脅,便事與願違。當批評教育已經不能湊效,能否在立法上做出調整,遏制暴力蔓延,顯然值得深思。

  “留學生淩虐同學獲刑”,更大的啟示在於:讓我們重新審視那些司空見慣的校園暴力,對校園暴力的極度容忍習慣必須做出改變。校園暴力事件之所以多發,甚至愈演愈烈,不但是因為一些未成年的無知無畏,也源於學校、家長,甚至整個社會層面對此的容忍。在過度容忍中,打人被當作“玩”,淩辱對方被當作“惡作劇”。

  青少年處在內心易波動的時期,當他們做錯了事,我們帶著一定的包容心去看待,當他們在彎路跌倒,我們不吝于伸出相助之手。但這一切都應是有度的,不能將寬容變成縱容。(寇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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