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學生淩虐同胞,是自由太多惹的禍?
幾度轟動中美的“中國留學生淩虐同胞案”,于北美西部時間2月17日在美國加州洛杉磯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翟某、楊某和章某綁架、攻擊、造成嚴重人身傷害三項罪名成立,三人分別被判處13年、10年和6年監禁,服刑期滿後將被遣返中國,並幾乎不可能重返美國。
宣判前後,部分被告人、被告人代理律師以及被告人家長一方面表示認罪,一方面幾乎不約而同地強調“造成災難的原因”是“讓孩子們擁有了太多的自由”。
真是“自由太多惹的禍”麼?應該承認,近年來出國留學的小留學生數量與日俱增,他們中的確有不少人並未做好在異國他鄉獨立生活、學習的充分準備,存在諸多不適應之處,鬧了一些笑話,其中有些人還因此影響學業,甚至“走錯路”。但是,這並不是“給了太多自由”所必然造成的結果。北美這種“無圍墻學校”的建校原則和給予未成年人更多個性空間的社會風氣,對大多數適應這種風格的本地人和外國留學生而言,都不會造成什麼問題,至少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問題,更何況3名獲刑被告人及其他9名同案犯,要麼剛剛成年,要麼即將成年,都屬於“大齡青少年”範疇,説是“孩子”雖不能説不成立,但委實有點矯情了。
再自由的社會,也絕沒有違法犯罪的自由;再年幼無知的孩子,也不能被允許擁有傷害他人的權利。從此前披露的案情可知,這些涉案青少年並非全然不知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只是根據自己的“經驗”,認定不會引發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後果。從這些被告人施虐後滿不在乎的狂呼,和部分被告人家長弄巧成拙的“花錢消災”企圖、行為可知,他們錯誤邏輯的根源,很大程度來自他們的家長,以及他們此前一系列未付出代價的不當行為嘗試。
從去年到今年,當事人和很多評論者都在強調被告人“不懂法”,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事實,但他們至少懂得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是理應受到懲罰的,所謂“不懂”的,無非是在美國司法體系下,校園暴力的施暴者需要付出怎樣沉重的、足以讓肇事者銘記終生的代價。
當前,國內中小學校園同樣瀰漫著校園暴力的陰影,從流傳出的一些照片、視頻看,不少行為令人髮指、目不忍睹,其性質之惡劣、手段之殘忍,比上述被告人在美國所作所為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在國內現行法律體系下,對他們的懲罰往往是不痛不癢的。可想而知,在這種不痛不癢的懲罰下,非但當事人不會汲取教訓,眾多旁觀者也會潛移默化地認定“這樣做有什麼了不起”“大不了賠點錢道個歉”,如此反復“自由太多”,後果就可想而知了。
美國此次司法判決提醒我們,“校園暴力零容忍”絕不能僅僅嘴上説説,而應通過法律等手段,讓所有校園暴力責任者付出應有的、足以讓本人及其家庭記住教訓,讓其他人引以為戒的代價。“自由太多惹的禍”固然是不折不扣的偽命題,但倘若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給予校園暴力施暴者太多的“自由”,那就等於剝奪了校園廣大師生正常學習、生活和社交的自由。(陶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