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車改能否為公車浪費畫上句號
2月17日,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發佈中央事業單位和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取消為退休、離任或者調離本企業的人員配備公務用車,不得為中央企業集團總部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其他員工、非本企業人員等配備公務用車(2月18日《京華時報》)。
中央國家機關車改去年剛完成,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如今又啟動,可見中央單位車改比較高效,為地方車改作出了表率。不過,相比中央國家機關車改,企事業單位車改問題更複雜,改革難度更大,對有關方面挑戰也更大。雖然車改意見已出臺,但在落實層面仍面臨不少難題。
從相關報道看,包括央企在內的國企,在公車配置、使用、補貼等方面比黨政機關浪費更嚴重。比如中石油某下屬企業被曝出擁有路虎車隊,涉事企業也承認;很多地方國企高管也享受著悍馬H3、奧迪A6等豪車待遇。而發放車補的國企,車補標準則高得離譜,如西安某國企正處級幹部每月車補高達5300元。
之前,也有地方政府推動國企車改,如溫州在國企推行貨幣化車改。也有國企主動推行車改,如五糧液公司拍賣了三百多輛公車。這些改革先行者的勇氣值得讚賞。但由於缺乏統一車改方案和標準,也有不同聲音。比較離譜的國企車改案例,是安徽電力公司曾為全系統約三百名副處級以上幹部配備公務自駕車。
央企、地方國企的公車之所以亂象頻出,既有缺乏統一管理制度、缺少有效監督方面的原因,也有改革滯後的原因,不僅造成了國有資産流失,還導致國企出現奢靡歪風,讓國企高管與普通職工之間裂痕加大,最終影響國企“戰鬥力”。所以,這次出臺的車改意見,是公眾期盼已久的一場利國、利企、利民的務實改革。
意見無論是規定央企集團部門領導不得配公務用車,還是明確央企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亦或是對企業公務用車(含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都是向公車浪費現象“開刀”。這份意見一旦落地,將有利於促進央企風清氣正,能節約不少公款——這是國資出資人最希望看到的結果。
不過,這次車改能否為央企公車浪費現象畫上句號,還有待觀察。這是因為,央企車改問題比較複雜,不但改革對象不好確定,而且車補標準也不好制定。另外,改革之後對保留的公車也不便監督。如果有一個環節改革不合理或者不到位,都可能出現新的浪費現象。
大家知道,政府機關車改,既明確了改革對象,也明確了補貼標準。而在央企車改意見中,只是明確指出企業主要負責人原則上通過配備公務用車保障履職需要,企業副職、子公司分公司領導等高管究竟是領車補還是配公車,沒有明確。尤其是哪些國企工作人員應該領車補也沒有明確。
相比政府機關人員,國企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車補標準就比較難確定,標準過高是浪費,標準過低員工又不願意。最理想的做法顯然是實報實銷,但如果報銷制度不健全,就會出現多報虛報的問題。因此,有關方面如何確定改革對象和補貼標準,值得關注。
另外,意見指出,可根據生産經營特點和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服務(生産)、商務接待、執紀等實際需要保留適當的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那麼,保留下來的公車能否做到有效監督,如何防止某些人員既領車補又坐公車,還值得思考,因為企業經營管理比較靈活,這會給監督增加難度。
希望有關方面多聽民意,科學論證,不斷完善車改意見,以減少公車浪費,讓央企車改成為地方國企車改的榜樣。(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