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回應"結婚離婚登記需指紋認證"問題
國際在線消息:據民政部網站報道,民政部今日發佈關於“結婚離婚登記需指紋認證”問題的回應。回應指出,2月1日正式實施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涉及“簽名並按指紋”的內容7條,但從未有關於“指紋認證”的表述。
民政部表示,2月1日正式實施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涉及“簽名並按指紋”的內容7條,但從未有關於“指紋認證”的表述。《規範》提出的加按指紋,是指辦理婚姻登記業務的當事人在相關聲明、審查處理表等材料上簽字確認相關事項的同時,加摁手印,並非在機器設備上採集、比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其目的是為了保存有效證據,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為100年。對有繼續保存價值的可以延長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記檔案的保存可以為當事人確認婚姻關係以及辦理與婚姻有關的民事糾紛、訴訟時提供原始憑證,這些檔案也因此成為決定案件走向的關鍵證據。
原來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僅要求當事人在確認婚姻登記意願及相關事項時簽名或按手印,絕大多數當事人選擇簽名,但是在實踐中,由於一些當事人書寫習慣會隨著時間發生改變,或者簽名筆跡逐漸淡化等原因,出現登記完成多年後,因當事人或其子女、親屬遭遇糾紛需要鑒定簽字真偽時,卻無法鑒定或無法確定是誰的筆跡等問題,致使合法權益受損。
而指紋具有唯一性、穩定性等特徵,為了維護婚姻登記當事人及其子女、親屬的財産權、身份權等權利,《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增加了按指紋的要求,不僅是以書面形式確認法律行為,更具有識別行為主體的作用,可以使簽名和指紋兩者相互補證,有利於維護婚姻登記的嚴肅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