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力推科技成果轉化 打通科技經濟“任督二脈”

2016-02-23 17:58:18|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趙妍

  國際在線報道:不久前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會議確定,鼓勵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通過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享受多項政策,以調動創新主體積極性。

  首先是自主決定轉移所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則上不需要審批或備案。其次是成果轉移收入全部留歸單位,主要用於獎勵科技人員和開展科研、成果轉化等工作。然後是通過轉讓或許可取得的凈收入以及作價投資獲得的股份或出資比例,應提取不低於50%用於獎勵,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另外,科技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開展成果轉化。

  會議還明確,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納入研發機構和高校績效考評。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評價,這幾項措施都非常“實”。例如,強調科技成果可以直接進行轉化,不需要再通過政府部門的再審批。此外,科技成果在轉化以後可以直接被轉化為股份入股,這也釋放了一個重大信號,將對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還有,科技人員可以保留事業單位編制,同時到一些企業去進行科技開發。這些政策的可行性都是比較高的,如果能落實到位,它們將對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特別是科技成果和經濟的直接融合會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特別重要的是,在科技成果和經濟結合的過程中,相關機構(例如科研機構、高校等科技人員比較集中的機構)需要認真落實並細化、量化、具體化。

  如何打通科技與經濟的“任督二脈”?復旦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做出進一步解讀評論。石磊表示,雖然我們一直重視科技創新,但是成果轉化的水準還比較低。這表現在知識産權和專利方面。如果知識産權不能有效轉化成市場競爭的優勢和經濟優勢,而專利又只是一個死的專利,大量的科技創新資源就會被閒置浪費。“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實際上是建立了兩條通道,一個是讓知識産權很快轉化成有效的專利,再讓專利很快轉化成技術優勢和産品競爭優勢。其中涉及到的體制安排和政策配套,是我們今後在深化融合的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本質問題。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到了,自主決定轉移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則上不需審批或備案。石磊認為,從這短短十幾個字中,可以讀出豐富信息。首先,這是第一次把科技成果納入市場配置資源中去,科技成果如果表現為知識産權或專利,它們都應該是重要的市場要素和生産要素,所以它們應該由市場根據社會需求來進行有效的配置,從而讓有限的投資更加充分地轉化為成果。

  這裡面涉及到兩個重要環節:第一是嚴格的審批申報,第二是嚴格的監管。重要的創新成果如果最後老師無法被轉化為企業産品的競爭優勢、市場優勢以及國家軟實力的優勢,不僅會造成資源浪費,也會導致科技創新的動力無法持續。這兩方面的問題今後都要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來得到有效的緩解。

  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而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成果轉移收入全部留歸單位,通過轉讓、許可取得的凈收入及作價投資獲得的股份或出資比例,不低於50%用於獎勵,對研發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重獎科研人員,能在很大程度上鼓勵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嗎?對此,石磊認為是可以的,但是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還面臨很多問題。第一,在不同的行業中,科技創新的成果不可能按照同樣的比例對待。第二,從原則上講,具體的單位雖然都贊同,但在執行的過程中會涉及到錯綜複雜的利益分配關係,所以我們需要相關配套的制度法律政策,在法律上明確規則。一旦基本的底線被確定,基本的指標比例就可以確定下來,餘下的政策操作的空間就可以針對各個行業和機構的具體性質來進行分割,從而最充分地發揮激勵效果,也可以解決創新主體和創新團隊動力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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