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立法保護深海海洋環境和資源可持續利用
原標題:我國立法保護深海海洋環境和資源可持續利用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吳晶晶)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表示,這部法律對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中的海洋環境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保證可持續利用深海資源。
岳仲明説,按照該法,勘探開發者首先要對勘探開發區域的海洋環境進行調查,了解區域情況,確定環境基線,對勘探開發行為對區域的影響作出評估。在此基礎上制定監測方案。這個監測方案必須實時跟蹤監測勘探開發活動對海洋環境的影響,而且為了保證監測能夠有效實施,還需要保證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另外,要把監測的數據做出記錄,以便為檢查提供依據。同時,法律還規定勘探開發者要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維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生物物種特別是珍稀瀕危和有滅絕危險的物種。
岳仲明表示,這部法律還規定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承包者保護海洋環境,承包者應當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利用可獲得的先進技術,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減少、控制勘探、開發區域內的活動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危害,保護和保全稀有或者脆弱的生態系統,以及衰竭、受威脅或者有滅絕危險的物種和其他海洋生物的生存環境。
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孫書賢在發佈會上表示,深海海底區域資源極為豐富,目前已經發現的主要資源包括錳結核、富鈷結殼、熱液硫化物、可燃冰等。我國的深海大洋工作起步于上世紀七十年代末,經過多年發展,在大洋資源調查、技術發展、能力建設和國際合作、參與國際事務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在深海資源開發能力等方面和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還需要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