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應“小區開放”:尚需立法實現法治化
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記者王茜、羅沙)“目前這一意見屬於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密切關注,並積極應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在23日召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新聞發佈會上,對社會關注的“小區開放”問題進行了回應。
程新文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封閉住宅小區是農耕時代的産物,現在已經處於21世紀工業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鎮化的新時代,推進現代化城市建設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這一舉措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物和有關資源效益的最大化,這是一個非常具有前瞻性的、與時俱進的城市發展理念,符合當今世界的潮流和發展趨勢,對於推進城市現代化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程新文表示,作為司法機關,對由此可能涉及的相關主體的權益的影響、協調和保護,法院將加強調研、及時研判,並進一步加強對下指導力度,積極協調有關方面妥善的處理好相關的糾紛。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
記者同時從發佈會獲悉,此次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共22個條文,重點內容包括:關於不動産登記與物權確認或基礎關係爭議;關於預告登記的效力;關於特殊動産轉讓中的“善意第三人”;關於發生物權變動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的範圍;關於按份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司法保護;關於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六個方面。
程新文介紹,此解釋嚴循立法精神和目的,結合審判實踐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對不動産物權與登記、按份共有人優先購買權、善意取得等問題作出相應規定,以期有效指導司法審判。此解釋將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