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加減法”一起做
3月8日上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湖南代表團審議時強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一場硬仗,要把握好“加法”和“減法”,增加要素投入,促進經濟總量增加,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提高全要素生産率。
自中央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以來,一些人帶著做減法的心態,盲目認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當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確實需要對過剩産能進行壓縮,對僵屍企業進行清理,對過高的庫存和杠桿等進行整治和調節。但這一切並不是是一味地做減法。
以産能為例,對那些無效、低端的産能,毫無疑問應當壓減。可壓減的方法卻有很多。有的産能,在國內是過剩,甚至技術、工藝等都相對落後,而在其他發展中國家,則可能有一定市場需求。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能夠通過産能轉移,把過剩的産能轉到其他國家,不僅對這些國家有所幫助,也能使已經形成的産能得到合理利用。
再如清理僵屍企業,如果只是機械地關停,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人員下崗等現象。但如果換一種思路,將企業有用的技術、裝備和人才等集中起來,進行産業結構調整與轉型,引進新的技術和工藝,那麼,清理僵屍企業就可能變成促進企業轉型,反而會增加人員就業和新的有效供給。
對中國來説,供給側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有效供給不足,供給的品質也不高。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告訴我們,需求側的需求並不是目前所反映的這樣。只是供給側的品質和效率不高,導致了需求側的需求得到不到釋放。反過來,如果能夠在對供給側進行結構性改革時,堅持有加有減的原則,該壓的壓、該轉的轉、該加的加,那麼供給與需求的關係就會更加協調,需求側的需求動能就能得到充分釋放。一旦需求側的需求釋放了,對供給側的改革壓力就能大大緩解。
也正因為如此,習總書記提出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必須“加法”、“減法”一起做,非常重要而且及時,這是下一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的基本指導原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只有在加減法一起做的情況下,才能取得最大效能和最高效率,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各項任務,更快地協調好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關係。(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