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青年話兩會】慈善立法體現保護與規範並重原則

2016-03-10 15:52:57|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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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這是我國首部慈善領域的法律。慈善法草案比一審稿、二審稿文本有了很大改進。其中,對於是否能夠在微信朋友圈裏發動募捐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長王名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分析,在朋友圈不特定人群的募捐,慈善法草案不保護這種行為,但也不給予限制或排斥,對這種行為留出一定發展空間。(《京華時報》3月10日)

  作為我國首部慈善領域的法律,慈善法立法具有重要意義,故而為外界所強烈關注。一直以來,隨著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國內慈善業無論從總量上還是結構上,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處於自發增長的慈善業出現了不少問題,一方面官方慈善機構的透明度不高,內部管理和操作不規範,影響了其自身的聲譽;另一方面,民間慈善缺乏法律依據和操作流程,準入門檻沒有放開,其間的亂象太多也無以被有效激活。慈善立法是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出於對既有問題的解決,還是出於慈善事業的長遠發展,制定一部符合國情的慈善法律來對我國的慈善活動進行統一的規範,已成為當務之急。

  立法的過程是一個利益互相角力的過程,也是保護與並重彼此協調的過程。因而,慈善立法的制定過程能否開放而透明,既決定著其科學性,也決定著其合理性和有效性。若是能夠做到開門立法,聽取並聽取各方意見,不斷完善和修改法律草案並最終形成法律文本,那麼慈善法才能成為一部善法,也才能最終達到立法應有的目的。在立法的過程中,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很多,其中最關鍵的是慈善的理論還沒有搞清楚,各種利益訴求分歧太大,個人求助的通道如何打開,民間慈善機構如何管理,公益性又如何體現,都使得慈善立法不能一步到位,從而也造成了從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業促進法》立法建議算起,慈善法歷經近11年仍沒有出臺。

  立法應解決的幾個關鍵問題是,如何給慈善事業和慈善組織定位,如何有效協調國際標準與中國特色,如何處理與其他法律的關係,如何讓財稅政策得到落實。若不能解決這些關鍵問題,那麼即便慈善法最終面世並付諸實施,可能也難以稱得上一部良法。“十年磨一劍”或者“二十年磨一劍”都並非壞事,通過反復的討論和爭議,才能建立更廣泛的共識。慈善法應堅持一個核心的原則,那就是既要充分保護社會慈善的積極性,避免限制太大成為慈善業的瓶頸,又要避免放得過開而形成亂象。因而,實現保護與規範並重,才能讓慈善事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在目前慈善倫理還不明確,還有諸多爭議未能被解決的情況下,立法應當慎重推行。

  令人欣慰的是,《慈善法》在立法的過程中,做到了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並不斷的進行修改和完善,很多規定前後出現了極大的變化,尤其堅持做到了兼收並蓄和開放立法的姿態,使得時下的草案越來越完善,更代表和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訴求,體現了保護與規範並重的基本原則。比如對於微信圈中發動募捐的行為,以及個人求助的行為沒有禁止,但與此同時又嚴格規定媒體發起募捐或代為發起都不行,可與具有募捐資格慈善組織合作;同時在財産如何管理使用、信息怎樣公開、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都做出了更為詳盡的規定,從而使慈善法以更為全景的面貌呈現在公眾面前,並讓人對慈善法最終成為善法而充滿期待。(堂吉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