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民建委員呼籲《慈善法》加大獎懲力度
民建政協委員小組討論會
原標題:全國政協民建委員呼籲《慈善法》加大獎懲力度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國丹):2016年“兩會”的一項重要日程是審議《慈善法》草案。10日,在全國政協中國民主建國會的小組討論上,委員們紛紛對這部法律的出臺表達了熱切的期盼,同時也提出了很多中肯意見,呼籲加大慈善行為管理的獎懲力度。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副理事長李曉林表示,全國登記在冊的慈善組織達60萬個,基金會5000多個,其中1000多個是公募基金會,在此形勢下,出臺《慈善法》非常有必要。
《慈善法》草案鼓勵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李曉林非常贊同這一提法,據他介紹,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目前正在搭建一個統一的網絡平臺,旨在整合全社會的慈善項目,同時讓慈善項目的運作更為透明,“我們搭建一個大的平臺,把全社會比較好的扶貧和慈善的項目全放進去,然後請社會購買。我們有一個社會公益號碼,其實也是一個誠信號碼,你實名登記以後,你捐一塊錢我就給你一個號碼,這個號碼也是賬號,也是你的公益賬號、誠信賬號。你捐一塊錢,就捐在你的號碼上,你説用這個錢買哪個公益扶貧項目你都可以去買,你自己來做,非常透明。”
民建的政協委員們認為,《慈善法》草案應該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同時增加對慈善行為的鼓勵措施。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安徽省委主委李修松建議,對致力於公益事業的企業應給予更大的稅收減免政策:“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民政部、文化部四家曾聯合發文,明確企業捐贈社會公益事業可以減免所得稅6-12%。現在企業所得稅立法以後又過了很多年了,應該再增加幾個百分點。”
李曉林委員認為,草案對慈善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還是太輕。他説:“這裡面對違反法律規定的懲罰太低(輕)了,(違法勸募)對社會有很大危害,如果錢用的有問題,應該直接追究刑事責任。(草案)只提到了組織負責人罰1萬到10萬(元),這個(罰得)太少,應該是按(違法金額的)比例罰,一直罰到傾家蕩産。如果造成損失,再追究刑事責任。”
過去幾年,由於一些慈善機構內部缺乏管理,運作不透明,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嚴重打擊了國人對慈善事業的熱情。針對這一現象,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廣西區委主委錢學明認為,國家應對公募機構更加嚴格管理,“對公募的管理要嚴格,對公募的負責人,我認為要有準入門檻,而且要稍微嚴格一些,一個機構它出了事會打擊整個社會募捐的積極性,公募機構負責人要進行培訓、要進行必要的考試,這符合中央的精神。要弱化事先的審批,強化事先的服務和事中事後的監管。有違規行為的馬上暫停甚至取消他的公募資格,還得要寬進嚴出,既便於大家去參與,又要管好,一旦有事,處罰還得嚴格。”
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漢民還指出,《慈善法》草案缺乏涉及海外捐贈的內容,他建議補充相關條款:“我們現在制定的這部法,一切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管轄的領域內,但是慈善活動往往跨越國界,我們這部法的確不能管外國的組織、基金,但是比如海外定向來捐贈我們某一個項目,比如重大自然災害,這就載入了我們慈善捐贈這一節中,我建議新列一條,條文可以這麼寫,海外慈善捐贈的有關事項,適用於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