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望慈善法草案對接國家戰略 細化約束性規定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柳青):《慈善法》草案的審議和討論是本屆“兩會”最重要的議程之一。參與討論《慈善法》草案的政協委員表示,作為新中國首次在慈善領域的立法,這部法律反應了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歷程現實需要。有委員表示,希望草案能夠與扶貧戰略相對接,並對中國慈善走出去等問題加以考慮。
《慈善法》草案日前已經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日前在做關於《慈善法》草案的説明時指出,目前慈善組織內部治理尚不健全、運作不盡規範,行業自律機制尚未形成,全社會慈善氛圍還不夠濃厚,有關方面還需要加大支持、促進的力度。此外,李建國還表示,慈善事業是脫貧攻堅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對此,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培羅蒙西服公司總經理金建華表示,希望草案能夠更好地對接國家的扶貧戰略,並應培育和促進全民的慈善熱情:“一個我自己體會,現在的《慈善法》可以跟我們國家扶貧這個巨大的戰略目標結合起來;第二個,要把這個慈善事業公辦和民辦結合起來;第三應該群體和個體結合起來,現在我們搞慈善,遇到地震、海嘯、自然災害就開始一些慈善捐贈事業,平時不多。就是你信用卡消費的時候,(捐)一分錢、一毛錢、一塊錢,全體民眾投入到這個事業中去。所以我認為,現在有了這個法律規範以後,我們國家的慈善事業的發展將能更健康的發展。”
據了解,草案分為12章、112條,對慈善活動進行明確界定,同時在規範慈善組織設立運營、慈善財産來源和使用、開展慈善服務、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等方面作出規定。此外,草案還對從事慈善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規定了相應的減稅措施。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認為,近年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迅速,隨著“一帶一路”等戰略的實施,國內相關的企業和機構有能力、有願望推動中國慈善“走出去”,他希望草案能夠在這方面加以考慮:“比如説我們搞‘一帶一路’,實際上非常需要在搞這些政府的投資合作的同時,我們的慈善的資金能夠到境外相配合,承擔一些社會責任,其實這樣效果會非常好,現在這個法裏面對到我們境內給免稅、減稅,對於到境外去,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還是應該鼓勵的。”
草案中規定,慈善組織應當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産,並遵循管理成本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管理成本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五。對此,自2014年擔任一家慈善基金會執行理事長的全國政協委員馬蔚華表示,他支持草案監督、約束慈善組織的精神,但是他希望相關的部門能夠根據不同的情況,對這項約束性的條款制定更加細化的區別對待措施:“我們捐款很多時候都是災後重建。災後重建很多時候都是一個過程,三年、五年,有的時候還是七年,所以這些錢必須和這個災後重建的規劃同步進行,不可能一年我都把它用出去,那就可能不符合救災本身的需求,可能造成資金的浪費和不能有效使用。我覺得應該有些具體的界定,可能要靠法律的細則、解釋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