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公共安全管理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何欣榮、王濤)地鐵運營、長途客車、建築工程、電梯運行……近年來,大城市的公共安全問題日益凸顯。對此,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上海市委主委鄭惠強認為,社會公共安全風險點多、突發性強,探索引入保險機制加強全過程管理,不失為一種好的方法。
隨著我國城市人口的集聚,近年來發生在城市的一系列公共安全問題備受輿論關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公共安全體系”。鄭惠強認為,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公共安全管理,不僅可以發揮保險傳統的賠付功能,而且可以在提早介入、化解風險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據了解,部分地區正在嘗試把保險納入社會管理的工具箱。比如,上海是國內軌道交通運營線路最長、日均客運量最大的城市之一,“十二五”期間探索由保險公司作為獨立第三方,為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提供評估服務,從而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承保、理賠等服務模式。
太平洋産險風險工程部負責人表示:“軌道交通運營系統的特點是專業複雜,雖然也有針對安全問題的應急預案,但經常流於書面、缺乏實際效能。引入保險公司這樣的第三方機構後,可以對人員、設備、環境和管理等風險因素進行全方位的評估,及時堵住安全漏洞。”
基於探索取得的良好效果,去年年底上海市政府明確提出,創新社會消防治理體系,將企業法人消防安全誠信狀況作為制定保險費率的重要依據。浙江省寧波市在今年購買的巨災保險中,也增加了公共安全保險項目,包括火災、爆炸、群體性踩踏等。
鄭惠強指出,在社會公共安全中引入保險機制,目前面臨的挑戰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公共安全風險因素複雜,給相關險種的費率計算和保障範圍確定帶來考驗。二是政府對保險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缺乏系統規劃,如法律制度不完善、配套措施缺乏等,制約了保險作用的發揮。
對此,鄭惠強建議,可以先在食品安全、醫療責任、安全生産等一些群眾關注的重點領域,加大保險參與的力度,並逐步延伸到其他公共安全領域。同時,加強保險業與政府以及其他市場主體間的數據共享,構建公共安全信息數據庫,逐步實現對各類風險因素的識別、預警、追蹤和化解。
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閃淳昌之前也提出,要在部分公共安全領域逐步導入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為保險作用的發揮奠定制度基礎。同時,對具有公共安全性質的保險,給予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