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觀察:如何靠近“理想“的金融監管體制

2016-03-13 18:28:57|來源:海外網|編輯:韓基韜

  兩會觀察:如何靠近“理想“的金融監管體制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黃卓就兩會金融熱點話題接受海外網財經採訪

  海外網3月13日電 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變革現有金融監管框架問題被高度關注。政府工作報告裏把“加快改革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作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第一要務。

  實際上,金融監管變革脈絡在2015年就初現端倪,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三五”規劃建議明確,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之後,各界就此話題廣泛探討,熱度延續至今年兩會。

  結合2016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及各方表態,人民日報海外網財經對話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教授黃卓探討金融監管的方向。黃卓指出,建立部門協調機制,避免監管空白和監管交叉是當務之急。

  建立部門協調機制

  2016年兩會上,由分業監管向綜合監管體制轉變的共識已基本形成。代表委員紛紛建言獻策,有的提議成立國家金融安全委,有的建議合併“三會”成立國家“金監委”,還有人提出合併“一行三會”成為新央行等。

  面對綜合監管的呼聲,黃卓認為“內容大於形式”,無論採取何種職能設置,都必須建立起跨部門的協調機制。

  “當前我們監管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三個,一個是權責不清;第二個是分工不明;第三個是協調不夠。”黃卓一語中的。

  回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遷,“一行三會”本來是一家,1992年證監會成立,1998年保監會成立,2003年銀監會成立,終成延續至今的央行負責宏觀調控、金融改革和金融穩定,“三會”負責微觀監管的分業監管格局。

  然而,在多年的實際運作中,每個部門都需要承擔貨幣政策傳導、防範系統性風險和保證公平交易秩序三個任務,容易造成監管真空和協調失靈。

  “我比較贊同北京大學黃益平教授提出的建議,建立三個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金融穩定委員會和公平交易委員會”,黃卓表示。

  2016年2月,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曾發表公開論文討論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組建“三個委員會”。

  黃卓進一步闡述其分工,貨幣政策委員會主要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實施和有效傳導至實體經濟,屬於最宏觀層面;金融穩定委員會主要是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比如説對杠桿率的關注,介於宏觀和微觀之間;公平交易委員會更多在微觀行為監管層面,保障公平的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利益。

  發揮法律示範效應

  此次兩會上,“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和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犯罪”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成為公眾熱議的新話題。

  其中,打擊“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犯罪”格外引人關注,這與2015年間資本市場聲勢浩大的反腐風暴不無關係。曾經的市場監管者和主力機構成為反腐爆發的集中營,一方面證監系統在其中損兵折將;另一方面,證監會對於市場上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也空前高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和個人受到鉅額處罰。

  黃卓認為,對於資本市場的規範是此前被忽視了,資本市場是作為建設多層次的有效的資本市場的重要環節,整頓和規範證券交易秩序,打造公平的交易環境,符合國際趨勢。

  在解決途徑上,黃卓強調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作為,需要建立長效機制,在立法、調查程式、多部門協調、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及民事賠償等方面取得制度性的進步。

  對於去年的“高調嚴打”黃卓有不同的看法,“2015年看起來好像很高調,那2016年怎麼樣?我們不能説一輪一輪的打擊。很多時候我們關注問題的後續發展,但問題出來之前是有預判的。不能等到出問題之後再設小組制來解決問題。”

  在投資者教育方面,黃卓認為監管需要在兩件事上改進,一個真正是打破剛性兌付,讓市場決定價格,只要沒有系統性金融風險,政府應該從隱含擔保中退出,儘量讓市場決定價格,投資者自負盈虧。第二是完善金融證券領域的信息披露、司法審判、民事追償、集體訴訟等制度,明晰權責,發揮法律的示範效應。

  “這些年投資者教育一直在做,但是最受傷的每次都是普通投資者。很多時候他們沒有從錯誤裏面學到,正是因為對政府的期望太高。有時候是政府不應該干涉,也有時候是政府發出來一些錯誤信號,這兩種情況都有。”黃卓補充道。

  鼓勵優秀人才進入體系

  拋開“超級金融機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功能監管”等兩會熱詞,一個國家的金監管體系能否良好運轉,在黃卓看來,最後落腳點還是在“人”——需要建設最優秀的專業監管隊伍,加強監管部門的專業能力。

  當被問及“目前金融監管頂層設計欠缺是否與監管層專業水準不夠有關”時,黃卓沉吟片刻,反問道:“你的對手是最優秀的人,如果沒有最優秀的監管隊伍,怎麼去監管他們?”

  現實情況是,我國金融監管隊伍大部分是從體系內成長起來,日後職位變更也均在內部流轉,背景較為單一,薪酬體系與業界也不可同日而語。

  “可以考慮從學術界和金融界吸引優秀的人才”, 黃卓建議。

  黃卓同時指出,在引入人才過程中需要配套相應的人事和激勵政策,否則人事體制和激勵機制兩大問題勢必會成為攔路虎。

  借鑒別國經驗也至關重要,“此前有一些跨領域引入人才的案例,但是沒有形成長效機制。我們可以參考下美國等國家,在金融危機之後,美國在如何引入優秀人才補充研究力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責編:周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