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慈善有法可依,“愛心”不受傷

2016-03-13 16:50:01|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新華網評:慈善有法可依,“愛心”不受傷

    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説明。新華社記者姚大偉攝

  唐華

  當你為他人遭遇不幸而潸然淚下,打算慷慨解囊時,是否有過這樣的猶豫徘徊:捐給慈善組織,懷疑善款不能送到需要救助者手裏,而是被人挪作他用,甚至中飽私囊;捐給個人,又擔心遭遇騙捐,善意被“消費”,愛心很受傷。這些擔憂背後,反映出的是我國慈善領域種種不規範的行為,亟需通過立法來明確和約束。

  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做了關於慈善法草案的説明。

  對慈善組織的疑慮,主要是因為過去在“善款怎麼用”“誰監督”等問題上沒有明確答案。對此,慈善法草案第五十二條規定:“慈善組織的財産應當根據章程和捐贈協議的規定全部用於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慈善財産。”

  “怎麼用”是方法論,解決了這個問題還不夠,還得讓執行過程有明確交代,不能成為“內部人”諱莫如深的秘密,而外界難窺究竟。對此,慈善法草案第七十二條規定:“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包括財務會計報告、年度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情況、慈善財産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慈善項目情況以及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情況”,同時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捐贈人、慈善信託的委託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等信息,不得公開”。

  而為了保證慈善組織的運轉“不脫軌、不越界”,草案也涉及到了監督措施:“慈善組織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會計監督制度,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除了通過慈善組織之外,個人在網上發佈消息求助近來也成為籌集善款的主要方式。這樣的好處是,零門檻且操作簡便,確有困難、需要資金扶助的人能夠以最快的速度獲得幫助;但信息不透明、沒有規範管理的情況也為“騙捐”等違法行為提供了滋生的溫床,而且此類方式缺乏財産使用約束,錢到了受助人手裏基本上就變成了可隨意處置的“私産”。

  因而,對於此類情況,草案並沒有一味打壓。一方面,強調“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産的活動”,意在引導類似的活動通過慈善組織來做。另一方面,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表示,慈善法草案沒有禁止個人求助,比方説個人自己或親屬遇到困難了,向社會募集一些錢以解燃眉之急,這樣的行為法律並不禁止。

  慈善事業最能體現人性向善,是天使的事業。保證其健康發展,需要規範完善的法律制度,讓樂善好施者敢於捐獻、樂於捐獻,愛心不受傷害;也要讓肆意消費、摧殘公眾愛心,騙取錢財、濫用善款的不法之徒受到應有的懲罰。慈善法草案提交審議,讓這樣的美好願景不再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