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業立法推動社會文明升級

2016-03-14 19:51:12|來源:國際在線|編輯:楊玉國

  我國慈善事業的第一部基礎性和綜合性的法律終於要出臺了。3月9日下午,共計12章112條的慈善法草案,提交給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進行審議,並將在16日的全國人大閉幕會議上進行表決。(3月11日《南方日報》)

  中國自古就不缺乏慈善行為,傾囊相助者備受尊敬。尤其是近些年來,民間慈善組織發展較快,在國家發生重在自然災難、偏遠地區希望小學建設中發揮著關鍵的作用,也讓中華民族“助人為樂、解囊相助”的美德得到有效傳承與發展。但是,由於我國在慈善事業的法治化建設中,還沒有出臺一部完整的法律,一方面是致使一些民間慈善組織沒有合法身份,在實施社會救助服務時顯得很是尷尬;另一方面,由於沒有法律明確支持,公眾對慈善事業的支持度不高,總認為那是有錢人才能做的事,慈善與普通百姓無關。這些問題,都是影響到背叛事業健康發展的瓶頸。

  在今年兩會上,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進行審議,這是第一部關於慈善制度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如獲通過,勢必對慈善事業的發展和規範産生深遠影響。這些年,由於沒有慈善法的約束,各種慈善行為良莠不齊,一方面是社會慈善意識高漲,全國慈善捐贈總額從2006年的100億元,增長到近兩年都超過了千億,常參加慈善活動的志願者超過了5000萬之眾。另一方面,由於政府行政手段的過度干預,“逼捐”“索捐”等不時出現,違背了慈善自願的原則,而一些慈善機構的不透明運作及類似“郭美美事件”的火暴炒作,也令慈善業屢屢蒙上陰影。慈善法的出臺,必將對這些問題進行有效的規範,不但能從制度建設層面提升民間慈善組織開展慈善事業的水準,而且還會推動廣大公眾都積極投入慈善事業,為社會慈善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尤其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經常看到在新興的個人自媒體中出現諸多“詐捐”行動。一些人以家人患重症救治急需高額手術費,或是家裏發生了天災人禍急需救命的錢,導致諸多心地善良的網民都有被騙的經歷。從這些“詐捐”行為可以表明,如果沒有法律制度的約束,就憑著公民個人或民間組織的形式發起捐助,只能是讓不良的社會風氣得到蔓延,讓諸多的普通百姓造成經濟損失和感情傷害。同時,一些正當的民間慈善組織發起募捐籌得鉅額捐款後,並不是公開透明地使用捐款,而是成為了一些人謀取鉅額利益的工具,既讓社會的慈善環境變得駁雜混亂,也挫傷了人們的善心。通過規範的慈善法律,都可以將這樣的不當募捐行為進行規範,維護慈善事業的良性發展。因此,慈善法草案送全國人大審議正當其時,也更期待及時通過頒布實施。

  其實,我國未來的慈善事業想要持續發展,需要官辦慈善組織不斷去行政化、增加自主性,避免慈善成為一種強制性的政府行為,同時也要允許民間能夠廣泛地設立慈善機構,大力發展自下而上的慈善組織,給他們更大的發展空間,才能讓慈善事業在廣闊空間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才能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加文明和諧。

  作為一部即將出來的綜合性慈善法,更深遠的意義還在於“揚善”,即通過凈化、規範慈善環境,令社會大眾放心行善施愛,為慈善事業保駕護航。我們也看到,慈善法草案對慈善組織的設立、運作,以及相應募捐行為、善款使用、賬務公開等均進行了規範,試圖打造陽光慈善環境。這對消除人們伸手施援時“不放心不信任”等心理大有裨益。應該説,無論從回應現實吁求還是為著慈善業的根基穩固,這都是題中應有之義。總之,慈善體現著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明進步程度,而要推動其健康有序發展,則必須有法律的護航和引領。(林志幹)

  來源: 海淀文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