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回應“網約車許可管理設置是否會加重負擔”
國際在線消息:3月14日10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劉小明、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繼孚就“深化出租汽車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光明日報和光明網記者:
我的問題提給楊部長的。我們看到徵求意見中有一個重要的規定,就是網約車必須到縣市級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相應許可。很多網約車公司也感到我們的業務是全國範圍的,是跨地區、跨城市的,這樣的許可設置會加重我們的負擔。請問楊部長,這樣的規定是不是和簡政放權的市政方針相悖?面對新的業態,我們如何減?如何放?
劉小明: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也是這一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十分關心,特別是平臺企業特別關注的問題,而且也是有爭議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根據大家的意見,做了長時間的研究,也對這項工作進行了優化,和相關部門進行溝通,進一步形成了共識。
劉小明:
首先,互聯網企業的特點是通過互聯網來提供服務,它不分地域,可以跨省、跨區域,乃至全球覆蓋,這是互聯網企業一個非常大的特點。為了更好地適應互聯網企業一點接入、全網服務的特點,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我們就開始了一些相應的研究,前期我們也有很多研究,研究以後要優化許可程式,盡可能地減少許可的環節,為網約車企業提供最大可能的便利服務。但是有一點是需要説明的,為保證網約車的服務,必須保證網約車、出租汽車對公眾基本服務的要求,所以從事網約車服務的企業、車輛、駕駛員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大家在這點上的認識是共同的,只不過在許可的方式和方法上還有分歧。
劉小明:
由於出租汽車服務和很多網絡上的服務是有差別的,比如電商,它有自身的特點,它是屬地化、區域化服務,是由各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河北審批了一批車都跑到北京來運營,北京的車輛管控措施還有效嗎?因為出租汽車有區域運營的特點,所以必鬚根據出租汽車行業的特點和城市政府在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城市交通管理上的職責來設計這樣一種許可。所以,網約車的管理既要考慮到互聯網企業的服務特點,也要考慮到出租汽車區域管理的特徵,實現兩者的有機結合。
劉小明:
根據這兩者的結合,我們現在初步的想法是:兩級工作,一級許可。出租服務現在是線上和線下的結合,線上的這部分由平臺所在地省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就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來進行許可。得到這個許可全網通行,就是全國其他地方不需要再進行許可。線下實體服務,你在南京服務就在南京拿許可,你在杭州服務就在杭州拿許可,所以並沒有增加許可,而且簡化了工作的程式,更加有利於我們網絡平臺企業在一個省乃至全國範圍內進行運營服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