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徵夫委員: 聽“兩高”報告,感受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進展

2016-03-15 14:50:21|來源:中青在線|編輯:谷士欣

  “1093件!”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徵夫注意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中的這個數字。

  這個數字出現在維護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這部分中,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監督有關機關糾正1093件。

  朱徵夫是執業律師,已經做了兩屆全國政協委員。他對記者表示,從今年的兩高工作報告中,他感受到了2015年法院、檢察院工作帶給律師執業的便利。

  他告訴記者,如果律師想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想去辦案機關查閱案卷而遭到阻撓,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映,檢察機關調查後發現屬實的,應當及時糾正,保障律師的會見權和閱卷權。“除了這些,2015年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以後,很多法院推行了網上預約辦案,這個舉措大大方便了律師,不用每次都往法院跑”。

  在朱徵夫看來,過去一年,全國法院深入推進的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3大平臺建設讓律師幫當事人打官司、了解案情進展有了非常便利的渠道。

  除了這些,他感到法院工作最大的突破是:深化執行體制機制改革,向“執行難”宣戰,會同國家發改委等43個部門簽署合作備忘錄,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民商事行為、擔任重要職務等方面進行全面限制。“過去遇到‘老賴’,拿著生效判決或裁定沒有辦法,當事人和律師都著急,現在有了‘撒手锏’。”朱徵夫説。

  朱徵夫還注意到了兩高報告中2015年依法糾正的5起冤假錯案。他告訴記者,前幾年發生的呼格吉勒圖案件被糾正,依靠的是“真兇再現”、再早一些的佘祥林、趙作海案件被糾正,依靠的是“亡者歸來”。“這種糾錯帶有一定的偶然性和被動性”。而此次最高檢報告中的提到“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等案件,正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所説,是檢察機關勇於自我糾錯,對上述案件分別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已依法再審改判無罪。

  最高檢報告較長篇幅敘述檢察機關糾錯過程,強調完善常態化糾錯機制。“認真審查每一份申訴材料,發現有冤錯可能的及時調查處理。建立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制度。勇於自我糾錯;對近年來糾正的冤錯案件進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檢察機關自身在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環節存在的嚴重問題和沉痛教訓,著力完善糾正和防止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朱徵夫分析説,這是檢察機關主動從海量申訴材料中發現的一些線索,發揮主動性,“更重要的是,這些被糾正的案件都是異地審查的。比如,最高檢抗訴的陳滿案件發生在海南,作出有罪判決的是海南省的兩級法院,最後作出無罪判決的是浙江高院。這種指定異地審理,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地方保護主義”。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出臺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朱徵夫認為,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都已基本得到保障,對律師辯護權的保障也已經有了很多法律規定,需要把這些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辯護律師的作用。“保障律師的會見權取證權閱卷權,讓律師站在維護被告合法權益的立場上充分發表辯護意見,法官要充分聽取並認真權衡律師的辯護意見。這不僅是在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更重要的是排除一切合理懷疑,保證司法公正。”朱徵夫説。

  本報北京3月1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