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原標題 (兩會授權發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著力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斷加強人民檢察院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司法公信力,履行好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為實現“十三五”時期良好開局、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