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時代給力“善”時代
有助於政商關係的改善,預防權力的“任性”,徹底擺脫權力的“脅迫”,進而能夠培養出慈善的個性,激活更多人的善心與良知,更好地釋放慈善“正能量”。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6日舉行全體會議,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作為中國第一部慈善法,該法將於2016年9月1日起實行,開啟中國依法治“善”時代。根據該法,每年9月5日為“中華慈善日”。
“十年磨一劍”,今朝“劍出鞘”。在慈善法漫長的立法過程中,慈善事業秉承基本的、樸素的慈善倫理一路篤行,取得了世人看得見的成績,同時,也出現了公眾看得見與感覺到的問題。慈善立法,既是規範行為,更是鞭策行動;既可以讓慈善舉止避免誤入歧途,更是能夠讓慈善事業步入“薪”光大道;既是對慈善事業的法治保護與促進,更是對慈善倫理的梳理與重構。當下,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推動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慈善倫理決定慈善的“錢程”。標哥曾“引用”一句中國俗語“人在做,天在看”來詮釋自己從事的公益慈善事業。契合了中國的公益慈善事業處於“人在做,天在看”慈善倫理階段。時下,不少熱衷於公益慈善的群體,幾乎是本著“天地良心”行事,實現心安理得,而慈善的“公平與效率”成為其次。慈善倫理“站得不高”,慈善事業自然“望得不遠”,不少時候處於原地踏步,或低水準循環,並且稍不注意就會被捲入“深淵”。
重構慈善倫理,才能更好地推進慈善事業。有關人士分析稱,中國富豪的慈善倫理脫胎于他們經營企業的大倫理,其中,通過慈善來獲取更多的“資源”與“資本”是條重要路徑。長期以往,不僅容易形成扭曲的“商慈關係”,而且會衍生出不健康的“政商關係”。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用“親”、“清”兩字定位和闡明新型政商關係。新型慈善倫理的形成,將有助於新型政商關係的建立與維護。
慈善事業,“法”時代必將給力“善”時代。隨著慈善法的施行,慈善事業有了更可靠的法治保障與量身定制的法律保護。一方面有利於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可持續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錢進”,可以讓慈善品質更優良,讓慈善倫理更純潔;另一方面有助於政商關係的改善,預防權力的“任性”,徹底擺脫權力的“脅迫”,進而能夠培養出慈善的個性,激活更多人的善心與良知,更好地釋放慈善“正能量”。(王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