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看各國都有啥招

2016-03-02 08:35:07|來源:錢江晚報|編輯:王瑞芳

  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事實上,不僅國內,世界範圍內家庭暴力都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

  德國:誰施暴,誰掃地出門

  德國的反家暴法《防止暴力法案》設立了一項重要原則:“誰施暴,誰離開”,即施以家暴的一方會被趕出家門,並被禁止靠近、糾纏受害者。

  警察如果認定存在家暴行為,會立即將施暴一方驅逐,同時沒收其鑰匙,禁止其再返回住所。拒不離開的會被警方拘留。

  英國:揭家暴,干預教育施暴者

  英國政府2014年3月推出一項“家暴揭露計劃”,如果警方發現被詢問的對象存在家暴記錄,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向個人公開相關信息。此外,英國還提出一個新項目Drive,調整以往關注受害者的角度,轉而把救助目標轉向家庭暴力的根源——施暴者,將對有較高威脅的施暴者給予一對一的幫助教育,對他們的暴力行為進行干預。

  荷蘭:強制通報,重罰公務員

  2013年7月1日,荷蘭開始實施“強制通報準則法案”,以期改變家暴事件“民不舉、官不究”現象。荷蘭的強制通報制度不僅要求他們通報疑似家暴情形,還規定了家暴識別的具體指標、步驟、報告程式和模板。警察等公務員施暴有可能受雙倍懲罰。

  美國:名人效應,快速保護

  最大限度地利用明星效應,呼籲社會形成反對家庭暴力的意識,是美國營造家暴“零容忍”態度的重要方式。在司法保障方面,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美國防範家庭暴力、保護受害者的重要行政司法手段。分三種,分別是緊急保護令、臨時保護令和永久保護令。

  澳大利亞:加強兒童保護

  在澳大利亞平均每兩分鐘就有一起家暴事件,為此澳大利亞總理特恩布爾此前宣佈投入1億澳元(約合4.68億元人民幣)解決澳大利亞的家庭暴力現象。這些撥款用於在培訓警察、社工和急救人員等。此外,澳大利亞法律不斷細化對家暴具體表現的定義。為加強對兒童的保護,法律還規定讓兒童聽到或目擊家庭暴力行為,或將兒童置於各種暴力行為的影響之下也是一种家庭暴力,法律都明確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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