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大學生被殺案溫州開庭 被告人當庭悔罪望輕判

2016-03-24 09:47:33|來源:法制日報|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溫州中院開庭審理留美女大學生被殺案

  法制日報--2016年03月24日--案件--溫州中院開庭審理留美女大學生被殺案

   湯婧婧攝

  □本報記者王春

  □本報通訊員陶京津溫萱

  3月23日上午,轟動一時的留美女大學生被殺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開庭審理,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員金興聰、鄭加佳出庭支持公訴,溫州市中院院長徐建新擔任該案審判長。

  這是溫州市首例中美聯合偵破的跨國刑事案件。溫州公檢法系統幹警以及美國愛荷華州當地的警察、檢察官旁聽了庭審。該案還邀請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案件開庭到近18時,最後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評議,認為案情重大、複雜,宣佈將擇日宣判。

  檢方指控被告人故意殺人

  遇害的女大學生邵童,1993年出生,遼寧大連人。

  被告人李向南是溫州人,比她大兩歲。

  2014年9月,邵童在美國失蹤十余日,李向南卻回到中國,神秘消失,一時間案件轟動全國。9月26日,邵童的屍體在美國愛荷華州一處停車場的轎車後備箱裏被發現。

  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李向南與被害人邵童案發前均在美國留學,雙方係男女朋友關係。

  據起訴書指控,2014年9月5日16時30分許(美國當地時間),被告人李向南與被害人邵童入住美國愛荷華州內華達市南吉大道1521號“Budgetinn”旅館218房間,當晚兩人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後李向南通過學長KwokSiuKiPaul預訂回中國的單程機票。

  次日17時許,李向南趁邵童回學校做小組作業之際,到麥克斯折扣店(TJ-Maxx)及沃爾瑪超市(Wal-Mart)購買了一隻行李箱與兩隻啞鈴(分別重15磅、20磅),放置於其駕駛的豐田凱美瑞轎車後備箱內。

  同年9月7日淩晨1時許,李向南在旅館房間內再次與邵童發生爭執,遂將其扼頸致死,將屍體裝入行李箱內,並塞進一隻重20磅的啞鈴,後將行李箱藏于其駕駛的轎車後備箱內,再駕駛該車回到愛荷華州愛荷華城海豚湖小區(DolphinLakePointEnclave),將該車停放在其租住處附近的停車場。

  同年9月8日,李向南乘坐事先預定好的航班回到中國。經鑒定,邵童符合遭受暴力致窒息死亡。

  2015年5月13日,李向南主動向溫州市公安局投案。

  2015年12月23日,溫州市檢察院以李向南犯故意殺人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向南因感情糾葛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是否預謀殺人成激辯焦點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李向南對扼頸殺害被害人邵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被告人否認自己有預謀。

  在法庭上,李向南交代,自己和被害人邵童于2011年夏天在北京託福培訓期間認識,2012年3月,李向南到美國羅切斯特理工學院留學,同年8月,邵童到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留學,之後二人確立男女朋友關係。雙方的大學距離需要17個小時的車程。2013年5月,李向南轉學到了愛荷華大學,學校之間距離縮短到了兩個小時車程。

  李向南還交代,其獲知邵童結交新男友,與其起了爭執,後通過學長,購買了回中國的飛機票。

  李向南説:“當時感覺壓力特別大,一方面學業上的壓力,一方面是感情上的壓力。感覺快崩潰了,就想回國玩幾天。”

  面對公訴人“為什麼要買行李箱”的訊問,李向南交代,“考慮到再過兩周就搬家了,趁空買行李箱方便裝東西搬家。”

  公訴人問:“為什麼兩個啞鈴買來的重量不一樣?”李向南説:“我想讓左手更有力量,讓左右手平衡。”

  李向南交代,因為害怕在美國坐牢,見不到父母,想確保自己先回國,就想到沉屍。於是就把屍體裝入行李箱,放入啞鈴,開車途中又感覺自己做不到,就把裝有行李箱的車停在了租住處附近的停車場。

  面對公訴人問“買飛機票的目的是散心,買行李箱是為了搬家,啞鈴是鍛鍊。後來殺了人,東西怎麼都用上了”的訊問,李向南説,“事情就是這樣,我並沒有預謀。”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公訴人以PPT形式對全案證據進行了概括舉證。出具了美國警方移送的相關證人的訪談記錄、購物監控視頻及憑證、法醫屍檢報告、現場勘查記錄、手機通話記錄、旅館入住記錄等證據,分別證明美國警方移交中方的證據的合法性及證據翻譯人員的資質,被害人邵童失蹤情況及之前的活動軌跡,李向南預謀殺人經過、回國後情況及到案經過。

  控辯雙方主要圍繞美方的訪談報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李向南是否成立自首、是否屬於預謀殺人等三個焦點展開辯論。

  針對辯護人提出的單程機票、行李箱和啞鈴出現在邵童的死亡案子中純屬巧合的説法,公訴人認為,結合李向南本人的供述以及其他證人證言,被告人李向南有因愛生恨、預謀殺人的動機,並有準備作案工具、為作案後預備逃離等一系列反常行為以及客觀事實足以證實,行李箱、啞鈴並非出於日常使用的目的而購買。

  公訴人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實,該案並非一起臨時起意的激情殺人案件,而是經過被告人精心預謀的故意殺人行為,其預謀殺人,主觀惡性大,給被害人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合的巨大創痛,同時嚴重破壞了社會的治安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社會負面影響。

  被告人當庭悔罪希望輕判

  “青春總與愛情同行,那是因為它們同樣肆意、同樣衝動、同樣充滿誘惑,相信法庭上的李向南一定忘不掉曾經和邵童在求學路上的相濡以沫的快樂時光,或許也在試圖用傷害被拒絕和傷害來解釋自己的動機。”公訴人在法庭上説。

  公訴人還指出,如果李向南能給感情多一點理性,他會明白邵童有權利選擇她的幸福,明白自己應當遵守法律的底線,應當有所為有所不為,沒有了理性,即使以愛為名,也只能以恨收場,還要用自己的生命和自由,為蒸發在法律面前的愛情付出沉重的代價。

  李向南在最後陳述時説:“現在事情變成這樣,是我的衝動和不理智讓我犯下這樣的罪行,我後悔莫及。我知道我罪大惡極,應該受到懲罰。給邵童、邵童家人和自己一個交代。我希望法院能夠對我從輕判決,給我一個重新改造的機會。”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是溫州首例中美聯合偵辦的刑案。

  本報溫州3月2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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