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殺害女友:付出這麼多卻只當我是週末男友

2016-03-24 13:39:52|來源:錢江晚報|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庭審現場他當場下跪:我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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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邵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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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現場的犯罪嫌疑人

  這是一起曾轟動一時的兇殺案。

  2014年9月,20歲的大連籍留學生邵童在美國失蹤十多日,就在此時,邵童的溫州籍男友李向南卻迅速回國,神秘失蹤。近20天后的9月26日,邵童的屍體在美國愛荷華州一處停車場被發現,藏匿在李向南的轎車後備廂,已高度腐爛。隨後美國警方公佈調查報告,邵童因窒息而死,嫌疑人正是李向南。

  在潛逃回國半年多後,2015年5月13日,迫於警方壓力,李向南在父母陪伴年投案自首。

  昨天,此案在溫州中院開庭審理。公訴人介紹説,這是溫州首例中美合作偵破的跨國刑事案件。

  錢江晚報記者了解到,在開庭前,經過民事調解,李向南的家人和邵童的家人就鉅額民事賠償達成協定,法院並未透露賠償的具體數額。

  庭審直擊

  為什麼要殘忍殺害女友?

  我為她付出這麼多,她卻只當我是週末男友

  ①為了離女友更近,他重新申請了一所大學

  灰白的格子毛線衫,黑色運動褲,黑框眼鏡,唇上一圈胡茬,身高1米70左右的李向南被押上被告席。他的樣子像極了大學裏的理工科宅男,不修邊幅。

  在本該青春恣意的年紀裏,邵童的生命永遠地畫上了休止符。李向南聲音微弱,在法庭上回憶起和邵童的點點滴滴,透著悔意。

  兩人結識于2011年夏天,在北京準備託福考試時認識,2012年12月,李向南申請進入羅切斯特理工學院,邵童隨後進入愛荷華州立大學,2012年12月,兩人確立了戀人關係。

  但是兩人所在的大學距離遙遠,開車需要整整17個小時。

  為了離邵童更近一些,2013年3月,李向南申請轉學進入愛荷華州的一所大學,那裏距邵童只有2個小時的車程。“我們感情一直很好,每個週末都見面,她自己沒有車子,我把她接到家裏,週末或者週一再送回去。”

  ②在她眼裏,我就是一個週末男友

  實際上,在兩人交往時,邵童就告訴過他,她在國內還有一個男朋友,是她的高中同學。只是,李向南並未介意,仍繼續與邵童約會。

  直到2014年9月2日。這天,邵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意外撥通了李向南的電話。當時,她正向舍友抱怨李向南。美國警方的調查顯示,這個電話持續了21分鐘。

  電話那頭,李向南默默地聽著女友對自己的吐槽,“她説我很小氣,我們根本不算男女朋友,她(對我)有點膩了……”

  最終,他默默地挂斷了電話。

  2014年9月5日,李向南開車接到邵童,兩人到常去的Budget inn旅館開了房間。第二天下午,邵童回學校做小組作業,李向南則先後在麥克斯折扣店(TJ-Maxx)和沃爾瑪超市分別購買了一隻行李箱和兩隻啞鈴,放在車內。

  當地時間9月6日晚上,吃完飯看罷電影,兩人在旅館裏準備睡覺,邵童突然告訴李向南,自己喜歡上了另一個男生。“她當時告訴我,希望週一到週五和那個男生在一起,週六、週日和我在一起。”聽到邵童説出這樣的話,李向南覺得震驚又難過,“我為她付出那麼多,在她心中,我充其量只能算作一個週末男友。”

  兩人因此事發生爭執。李向南被完全激怒,罵了一句“婊子”。

  “她用枕頭捂得我不能呼吸,我就用力掐她脖子,後來我坐起來,將她壓在身下手一直掐著她的脖子。”李向南在法庭上説,邵童剛開始還有反抗,但是過了一兩分鐘,就沒有動靜了,“我喊她的名字,她沒有反應,等我冷靜下來打開燈,發現她已經一動不動。”

  李向南曾試著對邵童做人工呼吸,但為時已晚。

  ③藏屍後備廂,自己逃回中國

  9月7日淩晨一點多,李向南從車裏取來行李箱,將邵童的屍體塞了進去。

  “我當時很害怕,不敢看她,用毛巾遮住了她的臉。”李向南回憶。當時,他還在行李箱裏塞了一個啞鈴。淩晨三點多,李向南將行李箱塞進汽車後備廂,開車回到自己家,將車停放在自己租屋附近的停車場。

  他還冒充邵童,用她的手機給邵童的室友發短信,説要去另外一個州玩一週。次日淩晨,他又冒充邵童,向邵童的父母發微信,並乙太忙為由,拒絕了對方的視頻請求。

  作案後的次日淩晨,李向南乘坐事先定好的航班逃回中國。

  ④庭審現場李向南當場下跪:我從來沒有那麼愛一個人

  法庭上,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李某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但辯稱自己沒有預謀殺人。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機關和辯護人對此展開了激烈辯論。

  “李向南提前購買飛機票、行李箱和啞鈴,一系列巧合綜合在一起,明顯不能排除預謀的懷疑。”公訴人説。

  最後陳述時,李向南當場下跪,重重地磕了一個頭,他説:“我從來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跟邵童成為戀人,後來生活在一起,我們一直都很要好。事情變成這樣子,是我的衝動,不理智,讓我犯下這樣的罪行……我最對不起的是邵童,我害她失去生命,失去一切,我後悔莫及。”

  此案法院將擇期宣判。

  延伸報道

  為什麼發生在美國的案子要在溫州審理?

  詳解溫州首例中美合作刑事案

  2014年10月,美方通過中國駐美大使館和駐芝加哥總領事館,及時將案件情況通報中國警方。公安部刑偵局立即部署浙江警方立案偵查。

  隨後,美方向中國通報案情,希望此案由中方偵辦和審理。

  有了李向南的供述,溫州市公安機關掌握部分案情後,根據中美司法協作機制,啟動赴美調查程式。2015年6月1日,中方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聯合工作組赴美國調查取證。

  美國警方收集的物證大大小小有100多袋,光照片就有幾千張。勘驗案發、拋屍現場,向相關證人取證等,都有同步錄音錄影。

  中方工作組在美國期間,走訪當事人的學校、住所、案發旅館、購買作案工具的超市等,但因沒有執法和司法調查權,找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談話都必須有美方警察在場,且不能記錄。

  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中方工作組選擇了一些關鍵物證帶回中國。這些物證首先必須得到案發地愛荷華州州務卿公證,證明偵查者是美國警方,取證主體合法,然後再送交中國駐芝加哥總領事館認證。經過公證、認證手續後,這些證據才能轉化為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證據使用。有些無法移交或者不能移交的物證,中方工作組都拍了照片、視頻。

  由於移交過來的書證大多是英文,需要翻譯成中文。僅翻譯工作,溫州市警方就花了兩個來月時間。

  此案檢察官介紹,本案被害人和被告人都是中國公民,根據中國刑法關於“屬人管轄權”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外犯罪的,適用中國刑法,中國司法機關對該案具有刑事管轄權。當然,該案發生在美國,美國也有司法管轄權,但被告人已逃回中國,關於引渡的第一原則是“本國公民不引渡”,因此,這個案子理所應當在中國審理。

  本報通訊員 溫萱

  本報記者 汪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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