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破解執行難 擬年底前實現執行模式重大變革
原標題:最高法多措並舉破解執行難 擬年底前實現執行模式重大變革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吳倩):千辛萬苦打贏了官司,然而最終拿到法院判決的賠償、欠款卻還要經歷更大的週折。這是不少人遭遇過的窩心事。執行難,成因複雜,由來已久。有人因此曾借李白名句感嘆“蜀道難難於上青天,執行難難於攀蜀道”。而在不久前舉行的全國兩會上,最高法明確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一時引發外界廣泛關注。
執行難,指有財産可供執行而不能得到及時全部執行的情況,其表現既有被執行人隱匿財産、逃廢債務,也有法院執行不力、外界干預執行等情形。2013年以來,中國各級法院不斷推進信息化建設以破解執行難問題。隨著2014年底網絡執行查控體系的開通,執行模式取得質的飛躍。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劉貴祥介紹,“目前,我們已經和574家銀行建立了專線,可以在全國22萬個銀行營業網點對被執行人的財産進行查控。此外,我們還與其他有關部門,如工商總局、公安部、證監會、銀監會進行了網絡對接,對其他財産形式進行查控,主要是解決找人、查物的難題。”
劉貴祥表示,今年要建成覆蓋全國、覆蓋基本財産形式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讓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無處逃遁。“今年年底前,要實現執行模式的重大變革。建立覆蓋全國、覆蓋基本財産形式的執行財産的查控體系,並且使全國四級法院全面應用這樣的查控提體系,提高查找財産、查找被執行人的效率。對四級法院所有執行案件實行網絡化全方位的監控和管理,重點是要解決我們內部存在的消極執行、拖延執行,甚至是違規執行問題,樹立司法公信力。”
據介紹,對於那些無財産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建立執行程式退出機制,通過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或社會保障制度來加以解決。比如,建立自然人或非法人的破産制度以及強制破産程式、簡易破産程式來消化無財産可供執行的案件;對涉民生的無財産可供執行案件,還要通過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司法救助制度來予以消化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表示,針對目前僵屍企業較多,破産案件、重組案件逐漸涌向法院的情況,法院將開通破産重組案件的信息平臺,“我們準備把這些企業的基本情況全部上網,讓社會了解。一方面,可以吸引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個人來投資,挽救這些僵屍企業、破産企業;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一般的社會主體,慎重地進行社會交易,簽訂合同、做買賣更慎重,以防止資金鏈斷裂,形成新的僵屍企業。”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開的專題會議透露出的信息,為進一步破確執行難,最高法還將進一步完善信用懲戒機制,通過落實與國家發改委等40余家單位聯合簽訂的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繼續擴大信用懲戒範圍,以讓“老賴”寸步難行。對情節嚴重的失信被執行人,最高法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懲治力度,依法適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罪等追究刑事責任,充分發揮刑罰對失信被執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