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起徵點之外,可否廢除個稅?
個稅起徵點調整在全國兩會上再度被提起。據悉,2011年我國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自2000元調至3500元後,個稅起徵點連續5年“巋然不動”。這幾年來,房價、物價不斷上漲,個稅起徵點是否應該再調高?全國政協委員、華工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沙振權提出,在目前的物價和消費水準下,個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才比較合理。(3月3日《信息時報》)
提高個稅起徵點,實乃“萬能”的提案議案——只要沒想到別的更好的,建議提高個稅起徵點,準沒有錯,準能獲得外界好評。雖然“個稅起徵點”本身是個錯誤的提法,準確的叫法應該是“個稅扣除額”,但是,錯誤重復百遍儼然已成常識,本文也只好照用。個稅起徵點該不該提?按照收入上漲的軌跡,應該是要提的;但是,提到多少合適?沒有標準。
這位委員建議個稅起徵點提到5000元,已經算是很溫和的了;激進一點的,已經建議提高到2萬元。大家各説各話,都不能提供“理論依據”。倒是薛兆豐先生曾經建議過,“可以根據國情,厘定一個免征個稅人口百分比,如40%”。意思是,每年全國總有40%的人不需要繳個稅,40%的人收入水準是多少,個稅起徵點就是多少。
去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表示,現在交個稅的人很少,只有2800萬人,佔整個人口總數的不到2%。統計局數據顯示,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2014年是67%。所以即便按勞動人口計算,“免征個稅人口百分比”也遠低於40%了。既然如此,個稅已經相當邊緣化,再提高起徵點,似乎又不是特別合適。所以我一直以為,單純提高個稅起徵點沒有意義。更重要的,是要實施以家庭為單位的個稅徵管改革。
事實上,相關部門近些年也一直在強調此項改革,只是具體方案始終看不到。為何這麼難推出?美國不是有現成的例子嗎?仔細想想,最關鍵的因素恐怕不是別的,而是成本。現在的個稅大多都是代扣代繳,躺著就把稅徵了,一旦按家庭徵收,什麼可以免稅什麼可以抵扣,整個稅制就會非常複雜,而稅制越複雜徵稅成本就越高。
個稅倘若按家庭徵收,提高的不僅是稅務機關的徵收成本,還有個人的納稅成本。普通人家要玩轉這個是很難的,提供抵免所需憑證就是個大問題,相比之下,還是那些請得起稅收代理人的富人更能合法避稅。是不是真的更公平,因此同樣要打問號。最關鍵的是,個稅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很低,2012年只佔5.8%,最近幾年也沒超過7%。再大幅增加成本搞個稅改革,是否划得來?
當年農業稅的廢除,除了給農民減負之外,其實也是給基層徵管部門減負,因為農業稅佔稅收總收入1%都不到,徵收成本還那麼高。如今的個稅,似乎也面臨著同樣的情況,佔稅收總收入比重很低,犯不著再搞成本巨大的徵管改革。相反,如果廢除,稅收損失不大,社會效益卻巨大,將給民眾帶去福音。而且,免去的個稅相當部分會轉變成消費,可以徵到消費稅;如果變成財産,可以徵到財産稅;如果留給子孫,還可以考慮開徵遺産稅。
交個稅的只有2800萬人,其中很多還是工薪階層,邊緣若此的個稅,為何不能乾脆廢除呢?(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