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傑:深化計程車行業改革 規範管理網絡預約車
原標題:施傑:深化計程車行業改革 規範管理網絡預約車
施傑做客川網會客廳
四川新聞網北京3月3日訊(川網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記者 仲健鴻)“網絡預約租車平臺不僅降低了自駕出行比例,減少城市道路擁堵,而且創造了數百萬個工作崗位。”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施傑律師帶來了一份《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建議》,頗受關注。施傑律師建議:把計程車定位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放棄計程車特許經營模式,建立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司機和車輛的監管模式,取消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制度,改為無償使用。”
施傑表示,2015年,以滴滴出行、優步、神州等新型網絡預約車平臺為代表的“互聯網+交通”新業態迅猛發展。這種分享經濟新模式,創新改變群眾出行方式,通過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和雲計算等技術,科學合理匹配司機和乘客供需兩端,降低了自駕出行比例,減少了城市道路擁堵,有效緩解了長期困擾我國城市居民的打車難、出行難問題,對改善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併為社會創造了數百萬個兼職或專職工作崗位,起到了就業蓄水池作用。隨著網絡預約車的發展,計程車行業的壟斷利益開始鬆動,一些地方出現了計程車“份子錢”鬆動、降低,甚至取消計程車牌照錢的情況,例如成都市已經暫停繳納計程車經營權使用費。部分計程車公司正在探尋“互聯網+計程車”的升級轉型,通過搭建新平臺參與競爭,或者與現有平臺開展合作實現共贏。
施傑認為,“互聯網+交通”新業態蓬勃發展,對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是機遇也是挑戰。
施傑介紹説,2015年交通運輸部發佈的《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總體上體現了統籌兼顧、鼓勵改革創新的原則,但是仍存在修改、提升的空間。為促使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根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精神,建議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著重建立計程車和網絡預約車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發揮市場作用,消除和防止壟斷。
對此,施傑委員提出以下四方面改革建議。
第一,加大計程車改革力度。《指導意見》規定出租汽車運營實行許可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評估市場供求情況並及時調整運力規模;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建立完善以服務品質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該意見雖然提出了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這一有進步意義的措施,但是,仍未跳出現行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制度的窠臼,由政府每年對出租汽車運力規模進行增減,不僅難以實現市場供求平衡,還容易在執行中形成新的矛盾或尋租關係。
施傑委員建議,把計程車定位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放棄計程車特許經營模式:一是放鬆計程車運營數量管控,使計程車運力規模由市場動態調整。政府只設定進入的車輛和駕駛員資格條件,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都能獲得經營許可。二是允許個人取得計程車經營權,個人和企業都可以作為主體自由進入出租汽車行業。三是取消計程車經營權經營期限制度,建立自願退出和政府強制退出並存機制。經營者、駕駛員可以自主決定退出,向政府交回經營許可證,並撤銷計程車標識。對於車輛和駕駛員不再符合法定條件的,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品質問題、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品質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由政府取消經營許可、強制退出。政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本地計程車登記、退出的信息。四是徹底取消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制度,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對於政府已經收取經營權使用費的,可以一次性退還,也可以通過稅收返還等形式分期退還。五是放鬆運價管制,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加強政府的價格指導作用,實施最高限價管制。六是政府部門加強服務品質管理,積極引入移動互聯網技術,建立大型網絡平臺,實現消費者對計程車司機的服務品質評價。七是政府部門加強計程車安全管理,建立科學、合理、具體的出租汽車安全防護標準,規範計程車司機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暫緩出臺《暫行辦法》,鼓勵地方先行試點,積累經驗後再立法。《指導意見》規定出租汽車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從而將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範疇,構建新老業態共存的多樣化服務體系,值得肯定。但是,我國不同城市的規模、發展程度、擁堵程度、道路資源以及出行的供求狀況均不相同,而且對網絡預約車的監管尚無成功經驗,如果將傳統監管方式直接移植到對互聯網新興業態的監管,可能出現“水土不服”,可能最終阻礙新業態的發展。建議暫緩《暫行辦法》出臺,選擇一批城市先行試點,積極探索監管方法,待經驗積累成熟後再行立法。
第三,探索建立“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司機和車輛”的監管模式,規範管理網絡預約車。施傑認為,如果採取與社會發展階段不相適應的許可管理模式,可能會為企業增加種種不合理的負擔,在有效供給與群眾需求間人為構築壁壘。
在“互聯網+交通”領域,要結合國內外互聯網平臺治理經驗,繼續推進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改事前審批為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建立“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司機和車輛”的監管模式。在市場競爭推動下,網絡預約車平臺及司機,有不斷提升服務品質的內在動力,也有自我管理的需求與能力。目前,我國主要網絡預約車平臺企業均已建立公開透明的服務評價機制和優勝劣汰的準入退出機制,平臺有動力也有能力管好司機、車輛。互聯網平臺還通過提供保險,增強了對事故發生後的賠付保障。例如,滴滴出行成立了安全管理委員會,承諾“對於因平臺責任造成的損失,將承擔100%賠付責任”。因此,政府應給予平臺發展空間,充分放權,通過“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司機和車輛”的模式,促進網絡預約車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解決交通難題。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明確指出:“實施網絡強國戰略,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發展分享經濟,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這標誌著互聯網與大數據將作為國家在現階段發展創新的重要支撐。大數據的應用能力,是政府科學治理能力的體現。政府與企業間的數據共享機制將對大數據應用,促進産業發展,落實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在交通領域,政府需進一步開放交通運轉數據、流量數據,讓政府與企業數據充分融合,共建數據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和大數據挖掘應用,重視數據分析服務,通過大數據實現精準治理,破解交通問題,全面打造智慧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