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快評:會期長短有緣由 效率民主可兼顧

2016-03-04 14:47:41|來源:中新網|編輯:王濤

  原標題:兩會快評:會期長短有緣由 效率民主可兼顧

  中新社北京3月4日電 (記者 沈嘉)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會期已定,從3月5日至16日,共11天半,較去年多一天。大會發言人傅瑩4日宣佈了本次會議的九項議程,其中新增內容是審查和批准“十三五”規劃綱要,審議慈善法草案。

  去年3月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會期為10天半,較上年多出兩天,原因是“讓代表們有更充分時間審議預算草案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人大會期自1998年起相對固定,除換屆之年的會期在兩周左右外,其它一般在10至12天。

  換屆之年,選舉和機構調整等議程較多,會期也較長。

  非換屆之年,議程方面有幾大“例牌動作”,需要代表們集中精力。包括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員會工作報告、“兩高”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計劃報告”、“預算報告”等。

  此外,制定和修改國家基本法律,也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所在。

  會期長短並非普通程式,背後也有講究。

  從法學角度看,實行固定的會期制度,是立法機關正常行使職權、定期開展活動的重要制度保障。

  首先,合適的會期能夠充分發揮人代會議的民主議事功能。

  若會期時間過短,代表缺乏深入調研和討論的時間,易致匆促表決和草率立法。反之,若立法機關集會時間過長,也可能降低效率和浪費公帑。

  其次,會期長短與會風情況是兩回事。

  有觀點認為,壓縮會期才能彰顯新風。其實不然。

  以前曾有地方兩會為壓縮會期,取消了部分基本議程,遭致社會批評。

  有代表委員發表意見説,需要破除的應當是“那些不必要的的形式和排場”。

  相比于會議形式,會議的實效更加重要。

  國家大事充分商議,議政活力能夠釋放,民眾訴求表達獲得滿足,這是交上一份好答卷的前提。

  總體來説,通過妥善安排會期和工作機制建設,可以在代議制下更好地促進民主與效率的平衡。這對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言,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