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構成及職權
原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構成及職權
國際在線報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由中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人民解放軍等35個選舉單位依法選出的代表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于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是:修改憲法並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選舉、決定任命和罷免中央國家機構組成人員;決定國家重大事項,包括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批准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