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親”和“清”標準構建新型政商關係
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是中國共産黨確立的重要經濟方針。事關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黨和國家的命脈前途和人民福祉。在這個過程中,只有構建起健康和諧清白的新型政商關係,才能讓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實現更好更快發展,才能讓人民分享到更多的發展紅利。
3月4日下午,在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用“親”“清”兩字闡明新型政商關係。習近平指出,對領導幹部而言,“親”就是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清”就是清白純潔,不搞權錢交易。對民營企業家來説,就是講真話説實情建諍言,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政商關係的闡釋,為全國各級領導幹部與民營企業家之間的相互交往,提供了科學指引和重要遵循。只要政府官員以“親”的態度為企業服好務,以“清”的原則規範權力行為,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經商與生産環境;只要企業家們遵紀守法,拒絕與官員“眉來眼去”,清清白白、正大光明搞經營生産,相信建立新型政商關係並非難事。
在此之前,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政商關係構建也有過重要論述。2013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活動時,就曾告誡各級領導幹部要提升自我境界,堅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情操。他特別提到,“面對紛繁的物質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應該説,現在的“親”和“清”標準與“相敬如賓,不能勾肩搭背”之論,一脈相承,相互統一,前者是對後者的擴展、延伸和昇華。
用“親”和“清”標準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可謂知易行難。政需要商來發展經濟;商需要政來提供好的服務,營造好的環境。但是,古今中外,能夠完全妥善處理好政商關係的案例少之又少。相反,無論是古代,還是現在,從來都不乏政商勾結、權錢交易的反面案例。而十八大以來被打的多只“大老虎”,背後都往往站著財大氣粗、與貪官沆瀣一氣的不法商人。
用“親”和“清”標準構建新型政商關係,至少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用市場規則來明確政商關係。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此可視為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核心思路。企業是市場行為的主體,權力對市場的職能,要從管理轉變到服務上去,要在市場失靈、經濟危機時發揮調節作用,而不應該為企業設置各種門檻或障礙,更不應該拉伸尋租空間,助推權力套現。只有進一步明晰權力與市場的關係,才能從根本上改善政商關係。
用簡政放權來協調政商關係。十八大以來,中央政府積極推動簡政放權有關工作。大量繁瑣的程式、手續以及無謂的證明,都已被砍掉。政府權力對企業干預和設置障礙現象,越來越少,企業家不求人亦能辦成事的常識已經被還原。同時,隨著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的出臺,權力也將會進一步明確自己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這些都將有利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
用從嚴治黨來約束政商關係。權力得不到約束,終究會成為惡魔。約束權力不能缺少問責和監督,如其不然,甚至都有可能會出現“分分鐘搞垮一個企業”的負面案例。建立新型政商關係,離不開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離不開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工作的開展。只有給官員建立一個“伸手必被捉”的監管制度,政與商之間的“君子之交”才能得到保證。
君子淡以親,小人甘以絕。用“親”和“清”標準構建新型政商關係,雖然任重道遠,但是我們相信,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作用的發揮越來越大;隨著簡政放權以及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持續推進,構建“君子之交”式的政商關係也並非難事。這無論是對於“十三五”期間的經濟發展,還是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及實現民族復興“中國夢”,都可謂意義重大。(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