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商關係要求領導幹部有四種意識

2016-03-05 14:09:51|來源:光明網|編輯:谷士欣

  【光明論•專家學者話兩會】

  新型政商關係要求領導幹部有四種意識

  作者:中央黨校馬克思主義學院 唐愛軍

  3月4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看望出席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界委員,並在參加聯組討論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其中,在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上,習近平用“親”“清”兩字闡明新型政商關係。他指出,對領導幹部而言,“親”就是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清”就是清白純潔,不搞權錢交易。對民營企業家來説,就是講真話説實情建諍言,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接下來,我們著眼于領導幹部這一主體,來把握新型政商關係的深刻內涵。

  一、防止兩個極端

  在政商關係這個問題上,領導幹部要防止兩個錯誤的極端。一是“官商勾結”。它指的是官商之間有交換、有交易。對領導幹部而言,就是權錢交易、以權謀私。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交換原則很容易滲透到黨內生活中來。領導幹部手中是有“資源”的,它就是權力。領導幹部應如何與商人交往,習近平總書記曾有生動闡述。他説,現在的社會,誘惑太多,圍繞權力的陷阱太多。面對紛繁的物質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通過一系列腐敗案件,我們發現,很多貪腐官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官員通過商人之手“套現”,商人通過官員手中的權力“發家致富”。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就是不能讓“商品交換”、“有權任性”、“利益輸送”、“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潛規則滲透到官員與商人的交往中,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要有道,相敬如賓。一個字,要“清”。二是“為官不為”。它指的是,領導幹部在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優化民營資本的投資環境、落實國家給民營經濟發展的現有政策等方面,消極不作為。特別十八大以來,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深入,一些領導幹部感覺行政行為缺少“激勵”,並且,錯綜複雜的政商關係蘊含著不確定性,有風險,所以,他們遠離商人,採取“背靠背”的策略。這種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的行為,導致了政商之間的彼此戒備和隔膜,阻礙了經濟社會的發展。這些都是缺乏擔當意識和責任感的表現,是“為官不為”、“尸位素餐”。“為官不為”違背了總書記所提出的“親”的標準: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二、要有四種意識

  領導幹部在同民營企業家交往中,要達到“親”和“清”的標準,關鍵要有四種意識。一是法治意識。領導幹部要有法治意識,在法律框架內處理政商關係,將政府和企業的關係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要充分認識到權力的邊界,不能以權謀私,干預正常的市場進行;要在法律所賦予的角色和權限中,展開與商人的交往,實現過去的具有明顯人格化特徵的政商關係向非人格化特徵的新型政商關係的轉變。二是道德意識。領導幹部要有道德底線,心中要有敬畏。2013年3月8日,總書記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指出,“要像出家人天天念阿彌陀佛一樣,天天念我們是人民的勤務員,你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伸手必被捉。”領導幹部要充分意識到權力是姓公,而不是姓私,要自我克制,以強大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修養抵禦“心中之魔”。只有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才是合格的勤務員。三是服務意識。各級政府和領導幹部要樹立服務理念,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服務手段方法,改進工作作風,公平公正地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服務。四是“取捨”意識。何為“取捨”意識?就是總書記常講的“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幹部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幹部”。環境塑造人。在與商人的交往人,領導幹部難免不受到他們的影響,特別是財富帶給領導幹部的“刺激”,甚至會産生心理不平衡。上世紀80年代末,時任福建省寧德地委書記的習近平在柘榮縣考察時告誡官員,“不要看到經商發財而感到悵然若失”。領導幹部要懂得這樣的取捨,要有正確的心態,要堅決杜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想法、“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