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回應"社會撫養費去留":仍需繼續堅持

2016-03-08 16:49:58|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雪瑩

  國際在線消息:2016年3月8日15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李斌、副主任馬曉偉和副主任王培安就“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大公報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想問一下李斌主任。第一個問題,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後,社會撫養費的去留和如何徵收備受關注,請問這個社會撫養費未來會不會統一標準或者下調?第二個問題,“十三五”會對港資醫院釋放什麼樣的政策紅利,您認為港資醫院在補充公立醫院醫療方面發揮了怎樣的作用?謝謝。

  王培安

  謝謝你的提問,我來回答第一個問題。大家都知道,全面兩孩政策前面有個前提,就是計劃生育國策要繼續堅持,繼續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就要繼續實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根據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社會撫養費作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繼續堅持。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也就是2016年元月1日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的決定,尚未處理或者處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區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王培安

  2014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擬將《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改為《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擬修訂《辦法》中的部分條款。鋻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後,情形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根據變化的情況,還需要進行研究評估。據了解,已經修訂的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省份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制度做出了一些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