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16-03-10 02:55:46|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3月9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報告摘要如下:

  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過去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積極開展工作。一年來,常委會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案1件,通過8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檢查6部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7個工作報告,開展3次專題詢問和3項專題調研,通過2個決議;審議通過專門委員會關於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8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6個,決定批准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11件,決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常委會各項任務已經完成,常委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

  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常委會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於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統籌安排和推進人大立法、監督、決定、任免、代表、對外交往、新聞宣傳以及理論研究、聯繫指導地方人大等各項工作和活動,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保證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一、重點領域立法邁出新步伐

  常委會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著力推進重點領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現出數量多、分量重、節奏快的特點,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支持和推動了改革發展穩定。

  (一)加強國家安全領域相關立法。常委會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總體部署,把制定國家安全法擺在突出位置,經過三次審議通過了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了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領導體制、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為加快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夯實了法律基礎。

  常委會于2015年12月通過反恐怖主義法,確定了我國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基本原則,健全了工作體制機制,強化了安全防範、應對處置、國際合作和保障措施。在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將五種恐怖相關活動列入刑事追責範圍,加大了對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的懲治力度。

  (二)推進民生領域立法。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霧霾頻發、污染嚴重等大氣環境問題,常委會積極推進相關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對大氣污染防治法作出全面修訂,從強化政府、企業、社會防治責任,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標準、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加大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領域污染防治力度,健全重點區域聯防聯控、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等方面,對這部法律作了重要修改完善。

  為了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針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常委會及時修訂了食品安全法。

  常委會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為推動解決婦女、未成年人等群體遭受家庭暴力問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決策部署,常委會作出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這次修改,是適應我國人口發展出現的重大轉折性變化,對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調整。這對於促進我國人口均衡發展將産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三)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常委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司法改革的精神,適應刑事司法工作新形勢新要求,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共52條,對刑法作出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

  (四)統籌做好各方面立法工作。立法權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常委會認真做好大會審議法律案的前期準備工作,繼去年提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後,今年又提出慈善法草案。此外,常委會還制定了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修改了廣告法、種子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審議了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絡安全法、證券法(修訂)、資産評估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電影産業促進法、中醫藥法等法律草案。

  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高度重視、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增強立法工作的系統性、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一是經黨中央批准,調整本屆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主要是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將相關的立法項目增加列入立法規劃,一類、二類立法項目從原來的68件增至102件。二是加強立法調研和評估。三是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健全法律草案徵求代表意見制度,邀請代表參與立法論證、調研、審議等工作。四是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制定《向社會公佈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規範》,明確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和再次審議的法律草案都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建立健全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完善立法決策諮詢機制。五是積極回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方面的關切,在有關法律起草、審議、修改工作中認真研究並積極吸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六是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發揮其直接聽取基層幹部群眾意見、接地氣的“直通車”作用。

  二、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

  (一)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常委會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國家立法形式建立了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將有力地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二)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為了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常委會通過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國家主席發佈特赦令,對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等4類部分服刑罪犯實行特赦。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八次、也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實行特赦,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

  (三)制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常委會根據憲法第67條第16項的規定,在總結以往授勳實踐經驗基礎上,起草並審議通過了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明確了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設立、授予對象、授予程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為推動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奠定了重要法治基礎。

  (四)健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常委會以貫徹實施修改後的立法法為契機,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常委會工作機構與有關方面共同建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一年來,常委會工作機構對“一府兩院”報備的30多件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進行審查,對部分地方性法規開展主動審查,研究各方面提出的200多件審查建議,認真做好備案審查工作。

  三、依法支持和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常委會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通過立法、監督等工作,保證重大改革舉措于法有據、順利實施。

  (一)以授權決定形式支持相關改革試點工作。一年來,先後就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開展公益訴訟改革試點、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等,分別作出授權決定,明確規定了授權的範圍、內容和期限。同時,要求有關方面依法做好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實踐經驗,並將實施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二)統籌修改部分法律中同類或者相關的規定。常委會區別不同情況,採取統籌修改形式,分別通過了6個關於修改法律的決定,涉及24部法律和1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對其中有關行政審批、價格管理等方面的部分條款一併作出修改。還修改了商業銀行法的個別條款,刪去關於商業銀行存貸款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以利於商業銀行適度加大信貸投放、增強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

  (三)聽取審議“一府兩院”相關改革工作情況報告。2015年4月,常委會聽取審議了國務院關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對積極穩妥、深入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提出了一些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建議。8月,常委會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情況的中期報告,強調繼續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進行總結和評估,為完善刑事訴訟程式提供可靠依據。12月,在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試行期屆滿之際,常委會審議了國務院關於實施情況的相關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對屆滿後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四、在增強監督實效上取得新進展

  (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一年來,常委會共檢查職業教育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農業法、水污染防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委員長、副委員長擔任執法檢查組組長,帶隊赴地方開展監督檢查,在常委會會議上作執法檢查報告,主持常委會專題詢問。2015年專門安排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研究處理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還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落實職業教育法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的報告,持續推動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

  常委會抓住法律實施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提出解決問題、完善制度的意見建議,督促和推動有關方面全面有效實施法律。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執法檢查報告和常委會審議意見提出的建議,積極研究制定整改落實措施,解決了一批實際問題,健全完善了相關制度機制。

  (二)加強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常委會依法聽取審議決算、審計工作、預算執行情況等報告,審查批准2014年中央決算。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預演算法,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規範預決算編制和管理,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審議批准關於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聽取審議關於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提出從緊控制地方政府債務增長,嚴格限定舉債程式和資金用途,正確處理當前和長遠的關係,完善債務考核評價、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機制,切實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三)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常委會聽取審議關於計劃執行情況等報告,充分肯定國務院及有關方面的工作,提出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認識、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以提高經濟發展品質和效益為中心,保持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綜合平衡,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

  聽取審議關於信息化建設及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發展、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等工作情況的報告。強調要明確信息技術發展戰略,推進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和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強化信息公共服務,加快信息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加快推進我國信息化建設和“兩化融合”。要求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承包土地糾紛及人地矛盾,依法維護農民權益,有序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現代農業。

  常委會組織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圍繞“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若干重要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形成24份專題調研報告,涉及財政經濟、教科文衛、節能環保、民族僑務、養老服務、“三農”、粵港澳合作等諸多領域,為研究編制“十三五”規劃綱要提供重要參考,也為審查批准“十三五”規劃綱要做了必要準備。

  (四)推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常委會監督工作的重點。在聽取審議關於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情況報告中,常委會要求有關方面加強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隊伍建設,加大公共文化産品和服務供給力度,創新公共文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讓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好的文化發展成果。在聽取審議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報告中,常委會強調要增強攻堅克難的信心和勇氣,立足中國實際,持續不斷地把改革推向深入;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加強頂層設計,完善體制機制,積極探索醫改這一世界性難題的中國式解決辦法,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五)繼續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審判工作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報告,提出要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提高行政審判工作水準;規範和完善刑罰執行監督機制,嚴格適用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式。

  常委會把健全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作為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的重要途徑,進行了一些新的探索。一是研究提出《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2015年6月,常委會聽取審議國務院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12月,常委會聽取審議了國務院關於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並結合審議報告進行了專題詢問。這在人大監督工作方面還是第一次。二是研究提出《關於改進完善專題詢問工作的若干意見》,結合審議職業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兩個執法檢查報告分別開展專題詢問,拓寬了專題詢問的範圍;國務院領導同志在常委會會議上作專項工作報告,參加常委會聯組會議,回答詢問、聽取意見,參加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會議。

  五、推動地方人大工作完善發展

  (一)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轉發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常委會及時修改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重點對縣鄉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選舉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關規定作出修改完善,為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座談會,推動地方各級人大認真學習、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和有關法律規定。

  (二)以立法法修改為契機積極推動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發展。為了全面貫徹實施立法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重點就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紮實推進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工作進行交流研討,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方向。我們還積極推動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做好設區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的確定工作。舉辦3期立法法培訓班,支持地方人大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和能力建設。

  (三)做好縣鄉人大換屆選舉調研工作。從2016年開始,全國新一輪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陸續展開,有9億多選民將參加選舉,直接選舉産生250多萬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我們研究提出了關於做好全國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四)密切與地方人大的聯繫。繼續邀請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定期召開情況通報會,及時向地方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情況;健全向地方人大徵詢立法意見機制。常委會部署開展執法檢查時,請有關省(區、市)協同開展相關檢查。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通過座談會、通報會、學習班等形式,開展經驗交流、專題研討,加強同地方人大相關機構的工作聯繫和協同。積極推進地方人大信息化建設。經過連續3年的努力,完成了對全國2850多個縣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的集中培訓。

  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同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繫。落實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常委會委員直接聯繫代表工作意見,通過多種方式聽取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意見建議。繼續擴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和參與立法、監督、調研等活動。一年來,有37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300多名代表參加常委會執法檢查活動,600多名代表分別參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的視察調研活動。

  (二)認真審議代表議案、辦理代表建議。去年大會主席團交付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的521件代表議案,已全部審議完畢。有關專門委員會在審議過程中,認真研究採納代表意見,及時提出了議案審議結果報告。

  去年大會期間代表提出的8239件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部門已經辦理完畢並答覆了代表。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聽取國務院部門辦理代表建議工作情況彙報,提出明確要求。各承辦單位加強與代表的直接溝通,注重改進自身工作,推動有關問題解決。

  (三)支持和保證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組織1700多名代表參加專題調研。舉辦4期代表專題學習班、研討班和1期少數民族代表學習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財政部的主要負責同志在學習班上作專題報告,1100多名代表參加,圍繞主題開展學習研討和交流,取得良好效果。

  七、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工作

  (一)鞏固拓展議會機制交流。中國全國人大與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國家杜馬共同建立新的中俄議會合作委員會並召開第一次會議,兩國立法機關領導人共同主持,保持了中俄議會合作高水準運行。安排美國眾議院高級別代表團訪華並首次訪問西藏,與歐洲議會舉行2次機制交流會議,重啟中斷多年的中日議會交流機制。正式啟動與蒙古國家大呼拉爾機制交流,與秘魯、阿根廷議會建立政治對話機制。

  (二)紮實推進議會多邊外交。委員長率團出席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的第四次世界議長大會,提出將“和平與發展”列入大會主題、把消除貧困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為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核心目標等主張;出席在俄羅斯舉行的首次金磚國家議會論壇,豐富了金磚國家合作內容,增強了信心和凝聚力。積極參與各國議會聯盟、亞太議會論壇、亞洲議會大會等多邊組織活動,主動提出中國倡議,提升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影響力,維護髮展中國家共同利益。

  (三)密切各層次友好往來。積極開展與俄羅斯、韓國、印度、法國、匈牙利等國家議會的高層交往,接待巴基斯坦、意大利、南非、孟加拉、越南等49個議會代表團和其他來訪團。發揮外事委員會交流窗口作用,推進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與外國議會的對口交流。圍繞深化務實合作、推動“一帶一路”建設與有關國家發展戰略對接,加強政策協調和法律保障,不斷完善有利於合作的政策和法律環境。結合重點立法項目,積極開展立法經驗互學互鑒。

  八、大力加強自身建設

  始終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堅持不懈抓作風建設。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努力營造風清氣正、乾淨幹事的良好氛圍。堅持常委會黨組集體學習制度,認真辦好常委會專題講座,全面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全國人大機關全面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在全國人大工作中充分發揮了參謀助手和服務保障作用。常委會加強對各專門委員會的領導,注重發揮專門委員會的重要作用。各專門委員會結合實際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回顧過去一年的工作,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新要求相比,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新期盼相比,我們的工作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有待充分發揮,監督工作實效需要著力增強,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密切聯繫群眾的相關制度需要健全並更好落實,深入基層調研、回應社會關切尚有不足,人大理論研究有待加強,人大新聞宣傳工作需要改進。

  (小標題)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依法行使職權,以立法、監督為重點,積極開展工作,為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作出新貢獻。

  一、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

  (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方面法律制度。制定民法總則,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制定環境保護稅法、船舶噸稅法、煙葉稅法、糧食法、資産評估法等,修改證券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堅持綠色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構建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

  (二)統籌推進社會、文化等領域立法工作。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方面,制定中醫藥法、社區矯正法,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紅十字會法。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方面,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産業促進法等。在促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方面,制定國防交通法,修改現役軍官法等。在推進反腐敗立法方面,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研究修改行政監察法。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絡安全法等。

  (三)做好改革試點授權決定相關工作。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依法及時作出有關改革試點的授權決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認真審議有關授權試點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和到期報告,深入總結評估試點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依法推動試點經驗推廣複製,適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四)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立法項目,由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依法按程式做好相關工作。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綜合指導,健全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機制,推動和督促有關方面按照立法規劃計劃及時組織起草法律草案。完善立法論證、聽證、評估機制,建立對重大利益調整的論證諮詢制度,制定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工作規範。

  二、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

  (一)加強憲法實施監督。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開展好國家憲法日有關活動,組織好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進行主動審查研究,有重點地探索開展對地方性法規的主動審查,認真做好對各方面提出的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反饋等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憲法法律權威。

  (二)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法、水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環境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産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結合審議食品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産法等3個執法檢查報告開展專題詢問;加強跟蹤督辦,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研究處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法執行情況的報告。開展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專題調研。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六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依法作出有關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三)加大對財政預算決算的監督力度。認真聽取審議2015年中央決算報告、2015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落實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聽取審議國務院相關整改情況的報告,把督促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與審查監督政府、部門預算決算工作結合起來;就常委會加強經濟工作監督、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兩個決定的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調研,把加強人大預算審查監督的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四)圍繞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加強監督。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計劃執行情況、深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國有資産管理與體制改革、農林科技創新等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專題調研;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圍繞制定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法規情況、城市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研。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分別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工作報告。

  三、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暢通代表聯繫人民群眾渠道

  深入落實直接聯繫代表制度,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見建議;完善向代表通報重要情況和徵求意見工作,推動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執法檢查、參與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活動常態化,確保來自基層的代表都能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建立計劃、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機制。推動“一府兩院”加強與代表的聯繫,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制定完善人大代表聯繫人民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推動健全代表聯繫人民群眾的工作平臺和網絡平臺,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眾意見和訴求的處理反饋機制,拓寬和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發揮人大代表橋梁紐帶作用。

  完善代表議案審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努力使審議辦理過程成為國家機關密切聯繫代表、加強改進工作的過程。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認真研究吸納代表的意見建議;加強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督促和協調,推動重點督辦建議辦理工作取得更多實效。

  加強代表思想、作風建設,支持選舉單位依法加強代表履職監督。

  四、在做好對外交往、新聞宣傳、理論研究等工作和加強自身建設方面不斷取得新成效

  加強人大對外交往,重點做好主要大國、周邊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議會工作,充實議會機制交流內涵,豐富交流形式,充分發揮高層交往和專門委員會、友好小組、地方人大等多層次交往的作用,推進議會多邊外交。

  改進人大新聞宣傳工作,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強宣傳工作實效。

  推進人大理論研究工作,為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

  認真做好聯繫指導地方人大的相關工作,密切工作聯繫,完善工作協同,加強工作指導,發揮人大工作整體功效。

  認真做好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有關工作,確保選舉工作風清氣正,確保選舉結果人民滿意。

  進一步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自覺堅持黨的領導,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圍繞黨中央決策部署履職盡責。推動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常態化、長效化,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積極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