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中企不再被美“欺負”

2016-03-09 08:55:02|來源:環球時報|編輯:王瑞芳

  美國商務部7日在其網站發佈消息稱,將中興通訊公司等中國企業列入“實體清單”,採取限制出口措施。所謂的理由是中興公司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規。

  從美國的角度來看,中興的行為違反了美國的相關法律。而從中國的角度,這是美國赤裸裸地基於國內法的單邊行為,不利中美關係穩定。這並不是美國第一次以其國內法對中國公司進行制裁,估計也不是最後一次。如何避免美國動輒以國內法對中國企業施加制裁?

  對中國企業而言,最簡單的方式當然是——如果在美國有經營行為,就力圖避免美國法律設定的“雷區”,在美做“守法企業”。這種方式雖最為有效,但看起來有點軟弱,而且確實助長了美國的霸道,變相承認了美國國內法律的國際效力。不僅如此,美國的決定決非那麼公平,是經常性的選擇性執法。

  要對美國的單邊制裁行為有所約束,還有以下幾種選項。

  第一是“對等限制”。若美國企業也有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中國政府部門在有法可依以及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以在反壟斷或者反傾銷等領域擇機對相關美國企業進行貿易限制,讓遭受痛苦的美國企業對美國政府施加壓力。在中美經貿關係上,為維護經濟利益,中美這種“以牙還牙”的互動模式並不鮮見。

  第二是“政治溝通”。中美相關政府部門還是要從維護中美關係大局的高度,就一些特別敏感和影響重大的制裁案件進行充分溝通,防止某一特定案件衝擊中美雙邊關係。例如,去年習近平主席訪美之前,中美成功進行政治溝通,避免美國在網絡問題上企圖對中國企業進行制裁的衝動行為。

  第三是“企業行動”。美方對中國企業的單邊制裁行為毫無疑問會影響中資企業對美國的投資,造成中國企業與美國進行貿易時的種種顧慮,損害美國的營商環境。中方企業要大聲地把這種疑慮通過媒體等多種渠道向美國各界傳遞,集體表達關切,就像美國企業一樣。在中美在貿易和投資領域進一步融合的趨勢下,美國政府對於中國企業的呼聲也必須有所反應。

  第四是“機制建設”。中國政府對美國企業的制裁或美國政府對中國企業的制裁可能未來還會出現。中美兩國因此要把對對方企業的經濟制裁作為一個需要討論的政策議題,納入到雙邊對話機制中,比如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中美最好能夠建立雙方均同意接受的事前通報、制裁啟動和實施控制過程,把單邊行為轉化為共同治理的行為。無論對哪方特定對象的制裁實施與否,至少在程式上是中美同意的雙邊行為,這樣也可以對美方有所限制。當然,這是一個長期要努力的方向。

  上述幾種方式恐怕無法完全避免美國政府的行為,但至少會讓美國政府三思而後行,抑制單邊對中國企業制裁的衝動,以更溫和的方式多做有利於中美經貿關係穩定的決策。(宋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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