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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再婚不能辦酒席是典型的“一刀切”懶政思維

2017-01-19 15:13:01|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蔣麗麗

  日前,貴州凱里印發《規範操辦酒席行為實施辦法(試行)》,重新對婚喪操辦酒席範圍、規模和申報程式進行了修改。其中,復婚、再婚不得操辦酒席,一事多辦、一事多地辦等情況也屬違規操辦酒席行為。

  貴州凱里制定規範操辦酒席的管理辦法的初衷是為了制止巧立名目濫辦酒席、鋪張浪費、借機斂財的不正之風,同時倡導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勤儉節約的文明新風,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但出發點正確,就不代表程式和方法就一定是正確的。

  “結婚酒席操辦須是本人或其子女或本人有法定撫養權的人員初婚,復婚不準操辦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外,另一方不得操辦”,這樣的規定不但讓人感覺有點莫名其妙,而且分明有點歧視再婚夫婦的意味在裏面。憑什麼再婚者不能操辦酒席?再婚意味著在一次失敗的婚姻之後,重新找到了人生的幸福,這本來是一件值得親朋好友高興的事情,大家為此聚到一起吃吃酒席慶賀一下,這是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和自由,法律條文中也沒有哪一條禁止老百姓再婚不能擺酒。

  還有“除結婚酒、喪葬酒外的其他一切酒席,一律視為違規酒席”這一條,也規定的有點不近人情。誰家沒有年邁高堂,如果父母長輩高壽,子孫滿堂,想接著老人過大壽的機會搞一個儀式擺酒慶祝一下,難道還得找相關部門申請?即使這些兒孫裏面有的是黨員幹部,甚至是地方領導,只要來祝壽的人裏面沒有親屬範圍之外的人,又有何不可呢?

  無論是再婚、復婚還是老人祝壽,這都是一個社會公民私生活領域的事務,只要不涉公款,不涉收受禮金賄賂,都是不應該干涉和禁止的,即使是再婚、復婚以及為老人祝壽的主體是黨員領導幹部,只要不是大操大辦,擴大請客範圍,收受屬下禮金,也不應該強力干涉。

  雖然凱里等相關部門後來向媒體澄清,此規定只是針對黨員和公務人員,但黨員和公務人員下班之後也是普通群眾,也有自己的生活,不能因為他們的身份,就將公權力之手伸的如此長,一個簡單的禁止令就算是完成了對黨員幹部遵守八項規定的監督,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是典型的懶政行為,即為了管理方便,不考慮實際和細節,用出臺文件的方式,用禁止的方式,達到省事的目的。

  再者,即使只是針對體制內的黨員、公務人員,也得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有一點人文關懷的內涵在裏面,像給老人祝壽這樣的事情,一紙行政命令就禁止了,相關部門有沒有調查一下,普通公務員面對這樣的禁令會作何感想?

  所以,對於此類透著行政命令意味的簡單粗暴的管理辦法,相關制定者最好在出臺政策前發一些調查問卷,多聽聽基層黨員幹部的心聲,而不是腦袋一拍,就這麼定了。(何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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