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建言獻策電子商務法 強調應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楊瓊):買到假貨投訴無門,找平臺還是找企業?網購商品延遲送達怎麼辦?隨著電子商務在中國的蓬勃發展,消費維權成為許多網購消費者的心頭之痛。去年年底,已列入中國立法程度的電子商務法(草案)正式公佈,目前正面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18日下午,中國消費者協會舉行了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和律師,從保護消費者權益角度對《電子商務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議。
根據消費者協會組織受理投訴的情況,2015年全國消協受理遠程購物投訴是2萬多件,佔銷售服務類投訴七成。其中網絡購物達到1.9萬件。對於2016年的情況,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董祝禮介紹説,“2016年前三季度,網絡購物品質問題躍居為消費投訴第一位,合同類問題退到第二位,售後服務還是排在第三。”
在正式公佈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中,有多個章節和條款提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章節提出“先行賠付”“保證金”等條款,要求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電商作為第三方平臺不能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真實信息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第三方平臺先行賠償。電商平臺與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作為服務擔保機制的一部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認為,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中處於弱勢,對消費者的保護應該貫徹始終。時建中説:“電子商務交易的特別是標準化、格式化個程式,很多缺省的選擇,一旦默認,就對經營者有利,如果默認,消費者一開始權益就受到嚴重侵害或者侵害的可能。電子交易模式和交易流程全程對消費者有重大的影響,因此對消費者的保護,在立法模式選擇上應當貫徹始終。”
據統計,通過第三方平臺達成的交易佔目前網絡零售市場規模的九成。然而,當前的網購亂象多數是由於電商平臺制假售假、銷售違禁物品。根據電子商務法草案,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應對平臺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進行檢查監控,發現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銷售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務等,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會長河山建議,第三方平臺應承擔起相應責任。河山説:“如果説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姓名情況下,消費者能不能向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要求索賠。這項沒説,建議增加這個內容。消費者買了假貨,找平臺多方便,非得去找個體戶。法律上這也是導致平臺賣假貨多的因素之一。”
正面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將持續到本月26日。該法對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跨境電商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容做出了94條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