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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為何出手干預玉米案

2017-02-14 08:34:08|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圖為農民王力軍。

  2月13日上午,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由最高法指令再審的王力軍非法經營案。經過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原審被告王力軍作最後陳述,該案將在合議庭評議和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擇期公開宣判。

  一個忙時務農、閒時收購玉米的農民,最近幾個月卻頻頻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人物。內蒙古農民王力軍為了賺錢養家,在未辦理糧食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從周邊農戶手中收購玉米。2015年底,當地工商局等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後,將王力軍查獲。2016年4月,當地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力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此次再審,辯護律師為王力軍做的是無罪辯護。目前法院尚未宣判,農民王力軍在法律上是否無罪尚不得而知,但其在事實上是否無罪,已是公道自在人心。王力軍無證進行糧食收購活動,雖然違反了國家糧食流通管理的有關部門規定,但王力軍從糧農處收購玉米賣給糧庫,在兩者之間起了橋梁紐帶作用,非但沒有擾亂市場秩序,反而起到了促進糧食流通的積極作用。王力軍的行為完全不具備,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所具有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因此已生效的原判決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相信再審判決一定會還王力軍清白。

  王力軍非法經營案案情並不複雜,去年底該案啟動再審程式以來,也是進展順利、波瀾不驚。但有關該案的一個細節,雖未被輿論過多關注,其中的玄妙卻頗值得推敲。這個細節就是,這起非法經營案是在王力軍本人未上訴的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作出決定,指令有關法院進行再審。

  這個細節之所以值得關注,是因為最高法有關指令所蘊含的意味,需要各地司法部門認真體會。農民王力軍所獲之非法經營罪,是我國在1997年修訂刑法時新增加的罪名,是我國經濟類犯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之前的投機倒把罪到非法經營罪,是刑法的一大進步,非法經營罪對整治市場秩序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然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新的經營形式不斷出現,目前非法經營罪的司法實踐現狀,卻讓很多創業者很可能陷入動輒得咎的司法陷阱。就此而言,王力軍非法經營案確實是一起典型案例,由此也就不難理解最高法為何對該案高度關注了。

  近年來,中央發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參與“雙創”活動,以此推動中國經濟增長。與此同時,在有關司法實踐中,卻不時有不和諧之音傳出。由於非法經營罪的兜底條款表述方式比較模糊,這導致一些司法工作者可以出於某種地區或部門利益需求,對非法經營罪進行擴大理解。

  這種狀況不僅有悖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而且加大了廣大群眾在創業、創新過程中,莫名因“非法經營”而淪為司法打擊對象的風險。此次最高法主動發出再審指令,對目前存在的非法經營罪規制範圍和司法實踐逐漸擴大的趨勢,將産生積極遏製作用。

  王力軍非法經營案産生的根源,是當地多個政府部門未嚴格依法辦事,且一審時適用法律錯誤。在最高法的直接干預下該案得以再審,各地司法部門應該以此為鑒,未來在非法經營罪的有關司法實踐中嚴格遵循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堅決抑制不必要的重刑主義傾向。對於非法經營罪“口袋化”的不良趨勢,有關部門應繼續保持關注,並適時作出司法解釋或司法干預,以確保法律規範與社會生活保持同步,確保有關司法實踐在維護正常經濟秩序的同時,有效保障全體公民的正當權利。(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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