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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補充規定

2017-02-28 17:33:12|來源:國際在線|編輯:韓宇辰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吳倩):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補充規定,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情況,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最高法同時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原則,依法妥善審理好夫妻債務案件。

  根據2004年4月起施行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同時明確除外情形。據最高法審委會專職委員杜萬華介紹,制定這一條款主要針對當時出現的“假離婚、真逃債”破壞交易安全的社會現象。

  “在2001年時,因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就出現了一個現象,夫妻在社會交往,包括市場運作過程中,與債權人之間如何處理財産關係,反映到我們人民法院的案件,也反映到全國人大的一個問題,就是有夫妻雙方聯手坑債權人,當時一度比較嚴重,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

  杜萬華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實施後,夫妻聯手坑債權人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隨著社會發展,又出現了配偶一方和債權人聯手坑另一方的新情況,除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正常債務外,還涉及虛假債務、違法債務。最高法此次出臺的補充規定就是針對這些新情況作出的,明確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法院均不予支持。“不能僅憑一張借條認定債權債務關係,還要結合其他證據來認定債權債務關係成立。虛假債務肯定是不保護的,違法犯罪的債務也是不保護的。”

  為指導各級法院更好貫徹有關規定,最高法同時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在家事審判工作中正確處理夫妻債務,依法保護夫妻雙方和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推進和諧健康誠信經濟社會建設。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要強調,在處理夫妻債務案件時,要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原則。杜萬華説,“無論是夫妻倆坑債權人,還是夫妻一方聯合債權人坑配偶另一方,嚴格説這就叫缺德,審理夫妻案子我們就主張要德治和法治相結合。這也符合按照習總書記的要求,貫徹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的方針。”

  該通知明確提出,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要保障未具名舉債夫妻一方的訴訟權利,審查夫妻債務是否真實發生,區分合法債務和非法債務,對非法債務不予保護。同時,要把握不同階段夫妻債務的認定標準,保護被執行夫妻雙方基本生存權益不受影響,對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偽造債務的虛假訴訟要予以制裁。杜萬華表示,“配偶一方是要進入法庭的,可以抗辯,要求債權人把證據舉出來,不能説我出了這個錢,老公説我認可,那就成立了嗎?作為配偶的一方要説,你是在哪借的?時間、地點,當著法庭給我一一説清楚。法院的判決只是依據事實和法律確定當事人的權利,但是權利能不能實現,還要看債務人自己的履行能力。如果他真的沒有能力了,對他的基本生存權是要保護的。”

  杜萬華表示,法院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的相關立法工作,對婚姻家庭領域中的夫妻財産問題、夫妻債務等問題進行分析研判,更好指導各級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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