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濟南一單位用車阻急救車被罰 被急救者死亡

2017-03-04 10:21:05|來源:齊魯晚報|編輯:李邵鵬

  路遇救護車讓還是不讓?這本不是一個問題,絕大多數駕駛員都會做出正確的選擇。近日,發生在濟南北園高架橋上的一幕,卻再度引發了人們對於這一問題的關注。事情的起因是網上流傳的一段視頻,視頻中一輛救護車駕駛人怒斥一輛私家車不讓行。濟南交警發佈初步調查結果稱,社會車輛駕駛員涉嫌不避讓急救車,面臨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社會車輛不讓行

  救護車駕駛員怒斥

  3月2日下午4點31分,濟南公安發佈微博:“2月28日下午3點半左右,濟南北園高架橋上,一輛救護車鳴笛示意讓路,一輛私家車並沒有緊急避讓遭到了救護車司機的怒斥!據救護車司機講,私家車不但沒有讓路,甚至故意阻擋急救車。當天,救護車上的傷者經搶救無效于17點死亡!事情發生後,救護車司機沈師傅説,他也從同事那裏看到了網上的視頻,他還在朋友圈裏做了檢討。隨後,記者也聯繫到了黑色私家車的車主,對方表示,這是一輛單位的公用車,當時是由單位的司機駕駛的。”

  記者注意到,在這段文字下面還附有一段長10秒鐘的秒拍視頻。視頻中,一輛濟南牌照的急救車閃著警燈、拉著警報行駛在高架橋上,急救車左側是一輛黑色的轎車。

  在視頻開頭,兩車幾乎平行,在視頻的第3秒左右,急救車逐漸超過黑色轎車,這時急救車的駕駛人對著車外罵了一句,並大聲質問:“你不知道救護車上有人嗎?”

  這段視頻加上文字説明,眾多網友得出私家車不禮讓急救車的結論,紛紛在微博下方留言評論,對私家車駕駛人不避讓急救車進行批評,甚至有人將其不避讓急救車的行為與急救車上的傷者最終死亡關聯起來。

  交警認定黑色轎車

  沒有避讓救護車

  據了解,視頻中的急救車屬於山大二院,事發地點在北園高架上,當時急救車從濟陽接了一位因為車禍身受重傷的患者轉院搶救,而之所以要轉院,是因為傷者傷勢太重,在濟陽當地採取了多項急救措施,但傷者的傷情還是急轉直下。

  事實上在濟南公安發佈微博之前,已經有濟南當地的電視媒體報道此事,醫院方講述了黑色轎車不避讓急救車的經過。黑色轎車車主一方解釋稱駕駛人不是故意不讓道,是因為路上有個坡,司機不好加速,讓不開。

  3月3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繫山大二院,工作人員稱網上流傳的內容基本屬實,但鋻於患者已經死亡,不願再對其家屬帶來二次傷害,婉拒了記者採訪急救車駕駛員了解此事細節的要求。

  3日下午,濟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微信發佈了對這一事件的初步調查結果:2017年2月28日,一輛載有傷號的救護車與社會車輛在北園高架上因避讓問題發生了糾紛。根據公安交警部門已經調取的情況,可以確定救護車前方的黑色社會車輛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沒有履行避讓義務。對該社會車輛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待進一步調查核實後,將依法給予罰款200元並記3分的處罰。每位交通參與者都應主動避讓救護車。當你聽見救護車的聲音時,就請讓一讓。也許這個小小的動作,就能挽救一條生命。希望以後,我們都能以身作則,希望以後,在孩子的眼中,和諧暢通、安全文明的交通環境,就是我們正在行動的模樣。希望以後,我們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能成為生命的守望者。為生命讓行,不需要理由。

  批評在情理之中

  處罰要以法律為準

  在濟南高速交警的情況通報發佈之後,立即引起網友又一輪熱議,多數網友認為對不避讓急救車的私家車駕駛人處罰太輕,“200元一條命,太輕了!”

  對此,認證為濟南市公安局公共關係處民警孫健的新浪微博“孫警官説事”發佈微博,稱“公安機關無法判斷其影響救護車通行是否具有增加傷者死亡的因素,只能按照其既定事實處罰。所以,處罰結果是法律説了算。”

  濟南公安官方微博也回應稱“關於2·28社會車輛未避讓救護車情況,大家反映強烈,我們不為社會車輛駕駛人做任何辯護,大家對他以及其他任何不避讓救護車救援的批評都是情理之中,但我們要杜絕人肉、不文明以及其他違法言行。讓我們冷靜下來去思考:1.社會車輛不讓行傷者是不是導致其不幸死亡的主因?換句話説,就算讓行,而且傷者以最快速度到達搶救點,傷者是否能夠保全生命。這個,我們公安機關無權做出現實判斷;2.現有法律明確的,公安機關有責任、有權利去調查處罰,法律無明確規定的,我們要依據現有法律執行還是像個別網友認為的 應以殺人罪論處 或者 吊銷駕照 之類的去執行?”

  (原標題:讓一讓或許能救命!濟南私家車阻急救車,被罰200元)

標簽: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