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宇代表談校園欺淩時 建議制定反校園暴力法

2017-03-08 10:51:57|來源:檢察日報|編輯:章文君

  本報北京3月6日電(記者張輝)校園欺淩和校園暴力嚴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對此,宇華教育集團董事長、鄭州工商學院董事長李光宇代表建議,制定“反校園暴力法”,明確規定應對校園暴力的相關條文,司法機關及時介入校園暴力事件,根據情況對施暴者定罪量刑,以法律手段有效減少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

  李光宇提出,目前,我國有關校園暴力的立法存在“空白”。在立法領域,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都偏向於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成年人施加的暴力,對於未成年人之間施加的暴力、欺辱、犯罪行為,沒有明確涉及。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條文上更偏向於保護未成年加害人,而輕於保護未成年受害人,導致該條文在法律上缺乏雙向保護的平衡性。

  記者了解到,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4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李光宇説:“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相關條文的落後性及不合理性,在無形中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庇護’,使得校園暴力事件無法有效防治,對於受害者、受害者家庭以及整個社會而言,此類條文無法滿足社會的正義需求。”

  “我國校園惡性暴力事件頻發,多是由於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點而引發,同時在一定程度上與其缺少法治意識有關。”基於以上原因,李光宇代表建議制定“反校園暴力法”,增強青少年法治觀念,以遏制校園暴力行為的發生。

  (原標題:李光宇代表談校園欺淩時建議 制定反校園暴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