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陳屹):2016年底,中國政府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在中國全面推行河長制,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也首次提出“全面推行河長制”。在本屆全國人大年度例會上,如何更好的推行河長制,真正把保護環境落實到個人,也是很多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
“河長制”就是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污染治理。污染在河裏,責任在岸上。全國人大代表、甕福(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金鋼感到,要真正落實“河長制”,就必須明確“河長”職責並加強督查和環境執法。金鋼説:“層層要簽責任狀,制度要跟上;職責要清楚,到年底進行督查,一級管一級去做這個事。執法部門就依法去執法。”
無論是大江大河,還是小河小溝,只要存在跨行政區域的治理問題時就會事情格外難辦。全國人大代表、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馬長青建議,應該打破地方利益局限,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建立“河長制”跨區域聯動機制,消除“多頭管水”“出了問題誰也不願管”的弊端。馬長青説:“原來這個河長左邊可能是一個鄉,右邊可能是一個鄉,跨區域的。這個河流下來,我們在聯動上必須要發揮這個聯動機制,你出了問題,你這邊要迅速地把有關的情況通報給我們,然後我們共同地來採取應急方案來解決。”
當然,全面推行“河長制”,除了“河長”要盡職盡責職外,社會公眾的參與也不可缺少。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袁周認為,我們作為“河長”,要怎樣地調動老百姓的積極性,村委會主任都是“河長制”,有的村管一公里,有的村管兩公里,都挂了牌進行義務監督,那也就是發揮了群眾的作用,發揮他的監督作用這就非常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