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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爺爺維權團"年均71歲 15年挽回損失5000萬元

2017-03-13 13:37:42|來源:重慶晨報|編輯:李邵鵬

墊江中學副校長正在接受“爺爺維權團”的消費調查。

  3月9日上午,四名衣著尋常、頭髮花白的老人在墊江中學食堂裏巡視著,陪同他們的是這所百年老校的副校長。

  這是墊江“爺爺維權團”繼去年10月正式調研墊江中學後勤情況的回訪,當時一同調研的還有墊江食藥監督分局的工作人員。

  在一雙雙稚嫩而好奇的目光注視下,四名老人神態自信。比起 “爺爺維權團”初創時被稱為“攪屎棒”的不安,現在的他們有了更足的底氣,甚至自豪。

皮志賢和“爺爺維權團”成員接受市民的消費維權諮詢。墊江縣消委會供圖

  “只要把法律掌握準了,我死都要跟他扳過去”

  “爺爺維權團”,繞不開皮志賢。

  墊江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前任秘書長何慶江回憶,從墊江縣石油公司的經理職務上退休皮志賢“正義感很強”,“看不慣那些不公平的事”。

  在很多人眼中,皮志賢是一個標杆式的人物。這不僅指從2010年有媒體開始關注“爺爺維權團”,皮志賢就一直站在聚光燈下,還指他的行事風格——幹練而銳利。

  2000年7月左右,皮志賢得知墊江縣桂溪鎮的一些消費者因水、電、氣價格過高及3家經營單位不按實際消費計量收費而投訴。皮志賢嘗試聯繫鎮上其餘消費者,打算聯名上書相關部門維護權利。當時的皮志賢年近古稀。在兒子皮昌明看來,皮志賢“吃飽了沒事幹”“搞這些空事情”的行為,其實有跡可循。

  皮志賢年輕的時候曾經受過欺負和打壓。這一段經歷沒有使皮志賢的性格沉于疲軟、怕事,獲得平反後皮志賢眼裏難容不公之事。

  1999年,皮志賢家旁的地方修築招待所。新建的招待所最窄處距離皮志賢家僅有1米左右的距離。樓間距過小,不單單影響整個耬層住戶的採光和通風,更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其他住戶的不安情緒和咒罵自然無法撼動越修越高的建築。不顧家人反對的皮志賢查閱城鄉規劃法,找到開發商違規的法律依據,一紙將其告上法庭,最終勝訴獲得賠償。

  和一年前不同,2000年皮志賢面對的不再是一個小小的開發商,而是水電氣三家龐然的壟斷單位;維權的對象也不再是一棟樓內的數十住戶,而是桂溪鎮乃至墊江縣的居民用戶。

  皮志賢曾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把法律掌握準了,我死都要跟他扳過去。”

  在聯合消費者的過程中,皮志賢結識了退休律師歐朝富、縣委組織部退休幹事吳良仕等數十人,並蒐集到705個簽名上書市委、市政府。

  市委、市政府責成墊江縣政府調查處理。在墊江縣消委會的積極介入下,墊江縣有關部門就水、電、氣價格問題首次召開聽證會。最終,水、電、氣3家單位接受了“以消費者自願為前提,逐步實行總表改分表”的意見。

  由此,皮志賢在墊江縣名聲大噪,他與“民間維權人士”的標簽一起被記住。

  

  每名進入“爺爺維權團”的老人都能獲得一個義務維權證,獲得官方認可 圖4.皮志賢和“爺爺維權團”成員接受市民的消費維權諮詢。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儘管有著滿腔熱情和使不完時間精力,在維權首戰告捷後,臨時集結的皮志賢、趙守鐘和吳良仕等老人面臨著因失去目標就此散去局面。

  民間維權往往被視為公民意識覺醒的現實反映而充滿魅力,但同時也存在“戰役式”的不可持續性,更何況皮志賢聚集起來數十人的老年群體。

  在“爺爺維權團”創立發展的過程中,墊江縣消委會不應被“社會力量”的迷人標簽刻意覆蓋,它是使皮志賢等從利益群體到功能團體轉變的關鍵一環。

  2001年3月份,正是皮志賢等人對壘水電氣三家單位的僵持階段。皮志賢找上了墊江縣消委會,尋求消費法律方面的諮詢。當時消委會的秘書長是何慶江,他在上一年才剛從鄉鎮工商所走馬上任。

  接觸到皮志賢等人後,長期在工商系統工作的何慶江在現實中直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總則第六條——“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他意識到這是一股新生力量,理應有更大作為。

  皮志賢等人和何慶江的想法一拍即合,雙方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為基礎,計劃組建義務維權站。何慶江在參與2000年那次維權的數十人中遴選出20名代表,通過1年的培訓考核,最終在2002年確認15人為義務維權站的首批成員,併為他們頒發義務維權證,獲得官方認可。

  由於成員的平均年齡在70歲以上,2010年有媒體將當時有18名成員的墊江縣義務維權站稱為“爺爺維權團”。

  初創的“爺爺維權團”猶如一輛馬力十足的衝鋒車,揭露或調解墊江某糧庫大量倒賣銷售陳化糧、墊江自來水公司“提前漲價”、農村客運市場和高安鎮中心校亂收費等消費侵權問題。

  2010年,“爺爺維權團”被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評為“全國十大老齡新聞人物”;2015年,“爺爺維權團”獲得獲央視315晚會“315特別貢獻獎”。風頭一時無兩。

  “消費者如今更需懂得規避消費陷阱”

  時隔15年,初創時的一批老人大多已經逝去,包括皮志賢,在2014年元月去世。

  前面的老人離去,新的老人加入,就像血液新陳代謝,現在的“爺爺維權團”依然保持18人的規模。

  前仆後繼,新老交替,積累的是“爺爺維權團”的戰績:從成立至2015年,“爺爺維權團”成功解決投訴1230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近5000萬元。

  墊江縣消委會秘書長劉波重新審視“爺爺維權團”的發展,如果按挽回經濟損失的數額多少來衡量“爺爺維權團”的成果,維權團發展的“黃金時期”已經過去。

  劉波分析,“爺爺維權團”是特殊時期“天時地利人和”的特殊産物。當時人們生活消費水準正處於快速發展的階段,人們開始重視自己的消費權利,但消費領域的法律法規尚未完善,自然會産生很多矛盾。

  “爺爺維權團”初創時的維權對象就是涉及面廣、市民關注的消費熱點問題,一般是水電氣、教育、醫療和大眾商品等。但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完善,行業不斷規範,消費的“野蠻生長時代”已經過去。一方面信用體系使得商品生産者的違規成本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商品生産者也越來越重視消費者的體驗。

  在這個樂於追逐爆點的新時期,鋒芒漸斂的“爺爺維權團”慢慢淡出社會大眾的視野。

  “上傳下達,搭建中間橋梁”,這是“爺爺維權團”現任團長梁義平對團隊發展目前的定位和規劃。

  現在“爺爺維權團”的日常工作是消費體驗、消費調研和宣傳,充分利用“爺爺維權團”成員深入基層的優勢,把上述工作變成常態機制,遇到小問題出面調解,遇到大問題立即向消委會反映,平時還向身邊人宣講消費的知識。

  “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已經大大提高,他們現在更需要懂得如何規避消費陷阱。”劉波確信,當下消費宣傳的重要性已經超過調解,“法律法規更加健全,消費矛盾較之以往有所減少,更重要的是有法可依下更易解決。”

  盛治純正在翻看自學法律的筆記

  “這些年,我確實不辱使命了”

  盛治純正在完成這種角色的轉變。

  2004年加入“爺爺維權團”的盛治純,是目前團隊中年紀最大的一人,今年84歲。他是“爺爺維權團”整段黃金時期的創造者之一。

  盛治純退休前一直在墊江縣高安鎮供銷社負責統計物價方面的工作。和物價打了半輩子的盛治純對價格的變動十分敏感,一加入“爺爺維權團”就成為了皮志賢的“左右手”。“爺爺維權團”每次的“重要出擊”都少不了盛治純。

  2010年11月12日墊江縣消委會舉行成立“一會兩站”授牌大會。其他鄉鎮都是授牌給工商所或司法所,但高安鎮的牌子卻是直接授予盛治純。

  這對盛治純來説無疑是一項殊榮。他當天的日記中寫道:(時任)墊江縣常務副縣長張建平叮囑要“依法維權,不辱使命”。

  “這些年,我確實不辱使命。”盛治純説。

  盛治純家住一樓,前廳既是他的受理街坊法律諮詢、矛盾調解的辦公區,也是他的書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讀》等書籍報刊堆疊擺放在案頭或書櫃。書櫃也是擋板,後面是盛治純的臥室。

  由於年齡過大,盛治純早已不再參加每月16日在縣工商局的工作例會。他的狀態從奔走到駐守,了解高安鎮居民日常消費情況,向居民宣講消費知識,趕場時還會向居民發放宣傳資料。

  現在,盛治純在高安鎮幫鄰裡解決的也不再限于消費問題,日常的鄰裡糾紛他也會出面調解。因此,在他的書櫃案頭諸如《國刑法》《<環境保護法>注解與配套》《<保險法>注解與配套》等法律書籍並不少。

  “‘爺爺維權團’不會退出歷史的舞臺”

  儘管“爺爺維權團”正在努力整體轉型,但這個平均年齡71歲的老年群體依然跟不上時代發展的步伐——其先天優勢成了局限。

  劉波介紹,2016年,墊江消委會平均每個月就有一兩起網購消費的投訴,“這是新型的消費問題,網購消費投訴在以前的頻率是一年才一兩起”。

  網購消費投訴的網店往往不在本地,消委會要幫助消費者維權太難,只能聯繫網購平臺的客服進行投訴。但爺爺們不懂網絡。

  從發展的可持續性來説,前成員肖漠語的去世是“爺爺維權團”最大的損失,其重要程度甚至超過皮志賢。

  肖漠語因癌症去世,時年43歲。他原本是雜誌社的記者,在採訪“爺爺維權團”時,受到感動而辭職加入其中。2003年“爺爺維權團”成功舉報陳化糧,就是肖漠語自購暗訪設備,多日蹲點蒐集證據的“戰果”。

  在劉波眼中,肖漠語的位置無可替代:“他很年輕,攝像攝影、手機網絡什麼都懂。”

  劉波心中盤算著,引導“爺爺維權團”吸納懂網絡的新鮮血液,專門處理網購消費投訴的問題,讓“爺爺維權團”跟上這個時代的變化。

  “‘爺爺維權團’不會退出歷史的舞臺。”劉波説。

  (原標題:重慶“爺爺維權團”年均71歲 15年挽回損失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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