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共享單車發展頂層設計初稿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柳青):交通運輸部22日對外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導意見》),並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徵求意見。《指導意見》明確,鼓勵和規範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也就是共享單車,要求企業加強服務能力建設,鼓勵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有研究人員指出,各地應因地制宜,制定規範共享單車發展的詳細規範,而政府、企業、用戶的有效協作將有助於促進這一行業的健康發展。
2016年,共享單車的出行模式開始在中國快速發展。有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3月中旬,中國共享單車投放總量超過400萬輛。
交通運輸部22日公佈的《指導意見》肯定了共享單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但同時也存在車輛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指導意見》明確,共享單車要堅持屬地管理,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模式。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副主任吳洪洋表示,中國城市規模、發展程度、出行需求差異巨大,因此對於共享單車市場不能實行全國“一刀切”式管理:“在北京和上海,每一次騎行共享單車的平均騎行距離是最短的,而在東莞和南寧,平均每一次用共享單車的騎行距離是最長的,所以這種規模的城市和北京、上海這樣體量的城市,共享單車發展的特點和定位是不一樣的。北京、上海,(共享單車)肯定是接駁公共交通的最後一公里,公共交通不可能實現門對門的服務,對於南寧、東莞這種城市,公共交通不發達,平均出行距離也短,正好騎單車就可以實現門到門。所以大城市、中城市、山區城市和平原城市都不一樣,每個城市根據自己的需求在《指導意見》的指導下,制定詳細的管理辦法。”
共享單車為城市出行提供了便利,但是此前出現過的押金退還不及時問題,暴露了這個快速發展的行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指導意見》指出,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表示,《指導意見》的這一規定直指共享單車押金模式存在的漏洞:“從法律意義上説,收押金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那用戶退了(共享單車)之後能及時退還,能正常的循環起來是可以的。因為單車平臺企業和傳統的租賃不太一樣的是,它不是一個車對應一個押金,是一個用戶對應一個押金,用戶繳納押之後沒有退還押金期間,並不佔有、使用租賃物,這樣的話,再在這個時間段佔有這個押金就不太合理了。”
有統計顯示,目前中國市場上的共享單車企業不少於20家,整個共享單車行業的押金達到數十億元,這筆資金的去向和管理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 《指導意見》指出,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李俊慧表示,共享單車行業發展迅速,政府有責任為用戶杜絕相關風險:“繳納押金之後,很多用戶都不會要求馬上退還,這樣資金自然就在制定賬戶裏沉澱下來了,共享單車企業那這部分資金髮工資了,去生産車了,或者去投資理財了,其實我們也並不知道,現在這個指導意見的目的就在於,把挪用的可能給杜絕,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風險。”
《指導意見》要求運營企業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並要求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用戶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範停放。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副主任吳洪洋表示,共享單車行業是新經濟和新生活方式結合的代表,政府、企業、用戶以及相關社會組織需要探索出一條有效的協作路徑: “政府要加強的事情是加強管理,加強引導,對於一些自行車的行車設施、停車設施、網絡設施等等要進行規劃,對於一些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的行為,要進行有效地遏制;企業應該做的是結合新技術,搞電子圍欄或者加強線下的運維人員;用戶就是通過宣傳和一些約束機制,比如信用、積分機制,這樣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