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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共享單車發展《指導意見》 為的是更科學和規範

2017-05-22 16:50:19|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趙春曉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黎萌):5月22日,《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由交通運輸部發佈並進入為期兩周的公開徵求意見期。鼓勵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等條款受到熱議。專家認為,方便和保障用戶權益是本《指導意見》的制定初衷。

  

  資料圖

  據悉,《指導意見》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交通運輸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楊新徵對國際在線表示,已了解到企業收取押金及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擔保用戶的行為,但從最新的發展情況來看,部分企業已經開始嘗試採用信用積分和免押金的模式了。所以《指導意見》提出了“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採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因為已有企業的相關嘗試得到了用戶的歡迎。

  楊新徵説,《指導意見》也對收取押金和預付資金有指導性要求,要求嚴格區分企業的自有資金和收取的押金及預付資金,要求企業必須有專用的賬戶,而且要接受監管,要專款專用,用戶押金的退還機制要有保障,涉及到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結算的,相關租賃企業要與金融機構簽訂協議。

  楊新徵指出,考慮到未來因為市場行為涉及到的相關企業收購、兼併和重組,甚至是退出市場經營的情況,《指導意見》還要求必須要有合理的方案,要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這樣一來應該是比較穩妥了,因為考慮了不同層面發展的方向和現行已有的模式,鼓勵免押金的方式,但並不排斥向用戶收取押金或預付款的模式。”楊新徵説。

  那麼為什麼是“鼓勵”而不是“要求”共享單車租賃企業採取免押金的方式呢?楊新徵告訴國際在線記者,因為這是企業主體的經營行為,如果政府一刀切,就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了。“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講,要給不同的經營模式以不同的管理要求,為的是保障和方便用戶。”

  《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信用管理,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此,網友予以了肯定:“給共享單車加入個人信用體系點讚。”

  《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規範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對此,有網友點評道:“不敢説自己素質特別高,但也不會惡意去破壞,不過説實話某些地方車的品質真的是差到了極點,有理由懷疑是為了迅速鋪開市場而用劣質車輛。”

  為解決行車和亂停亂放問題,《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要合理佈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推進自行車道建設,規範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點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對此一條,不少網友表達了認同,“能規劃出共享單車停放準則麼?好東西變成車垃圾車圍城了。”

  對於許多網友尤其關注的《指導意見》的兩周徵求意見期,能否真正起到集思廣益、吸收各方良策的作用,楊新徵研究員表示,在研究起草該《指導意見》時,十個部委組成聯合工作組,就已經進行了包括網上、網下和座談等多種調研方式。對於徵求意見階段收集上來的意見建議,有關部門會一條條地梳理和整理,看哪些意見值得採納,另外未採納的原因是什麼,都要給出處理意見。最終在集中各方面的意見建議之後,再走相關的工作程式予以正式推出。“希望通過面向社會的公開徵求意見的環節,把各方面的意見吸納進來,使得這個意見更科學更合理,更能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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